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行政处罚开门审,让“案件来源协查员”、“现场执法检查员”、“案件审理评审员”直接面对违法违规案件,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嵊泗县质监局践行的这种行政执法新模式,将在我市质监系统和嵊泗33个行政执法部门推广,这是记者日前从嵊泗召开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机制现场推进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随着嵊泗贻贝产业不断发展,生产加工企业不断增多。嵊泗县质监局管辖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其他生产企业共计4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20余家。执法对象少、规模小、分布散、交通不便这四大因素,使县质监局的执法工作遇到了瓶颈:案件来源渠道狭窄,动态违法行为难以掌握;交通不便给执法程序法律期限的按时履行带来难度;企业规模小造成整体法律素养偏低,通过人情干预法律执行这一做法较为流行。今年3月,县质监局探索将公众参与引入行政执法的案件来源、现场检查和案件审理三大环节,建立了一套系统性的、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机制。
县质监局负责人说:“案件来源协查员”、“现场执法检查员”、“案件审理评审员”是本次试点建设工作重点打造的3支行政执法公众参与队伍。这支队伍由来自人大政协的法律工作者、政府相关部门干部、社区干部群众、企业代表等25人组成。“三员”们有着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协查员”主要为执法部门提供案源线索,但不能参与案件调查;“检查员”主要参与现场执法检查,监督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不能行使执法主体资格;“评审员”主要参与执法部门的“开门审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能影响案审独立原则。
在公众参与机制的实施中,“协查员”提供了有效的案件线索,提高了执法监管的有效性。今年上半年,嵊泗质监局立案查处21起违法案件,其中由协查员提供线索案件7起,占案件查处总数的30%。“检查员”和“评审员”起着现场协调、引导和宣传的作用,能有效缓解部分行政相对人因不理解质监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对立情绪,并减少和避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信访案件的发生。今年5月,县质监局在枸杞乡庙干社区,就当地一起使用不合格汽车起重机案举行公开审理会,这是首次在案件发生地举行“开门审案”。该局邀请了4位“评审员”、枸杞乡和社区干部群众、相关企业代表共20多人参加。审理会上,执法人员向与会者介绍了案情,并向大家展示了相关证据证明,4位“评审员”对案件进行了点评。大家一致认为,质监局的处罚决定合法、合情、合理,此案顺利办结。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公众参与执法,共化解了3起执法矛盾。
公众参与机制实施后,对行政执法权和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实时监督,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又迫使执法人员在学法、用法、执法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了执法责任心,提升了执法实践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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