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08:43,王先生来电:我有个事情很矛盾,我们家附近有一家饮料店,这家店有个微信,我看到他们在微信照片里展示了一颗子弹!我当过兵,认得出这是有杀伤力的子弹,要不要报案,我想了一个晚上……
通讯员李志平、记者蒋大伟核实报道:王先生今年31岁,萧山党山镇人,曾在空军某部服役。
11月29日晚上,王先生在家无聊,打开手机上的微信软件搜索附近联系人,发现一家自己常去的奶茶店也开通了微信。
王先生顺手点开奶茶店微信账号中的相册翻看,里面有奶茶店的照片,有店员和老板的合影。
突然,他翻到一组“晒”子弹的照片!
他着实一惊。“这是一发军用步枪子弹,好像是56式步枪的!”
王先生说,以前在部队时,他经常练习打靶,自动步枪用的制式子弹,和照片里的很像很像,有很大的杀伤力,如果落到坏人手里……
王先生脑海闪过一切可怕的后果。
他本想连夜报警,但仅凭几张照片,要是误会一场,以后都不好意思再去买奶茶了。
王先生辗转反侧,一夜没睡好。
第二天一早,他给快报打来电话,“私藏子弹是触犯法律的,这不是开玩笑!”王先生说,这颗子弹很可能是奶茶店老板自己收藏的,但即便如此,也是不行的。
记者找到这个叫“蜜菓党山店”的微信账号,发现了那组照片——照片里,有人手拿一颗长约三四厘米的子弹。
“朋友给我,我拿来收藏的,应该没什么关系吧?”11月30日下午,这家蜜菓奶茶店的老板陈先生承认自己曾有一枚子弹,但不知道是真是假,前段时间无聊,就把子弹拍下来,传到了网上。
当天傍晚,记者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萧山警方。
昨天上午,萧山公安分局给快报发来了调查结果:
11月30日,接到快报反映的情况后,萧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立即联合党山派出所前往奶茶店调查,确认照片中的子弹属奶茶店老板陈某所有。
陈某今年24岁,萧山本地人,他对民警说,这枚子弹是几个月前去千岛湖旅游时在地上捡来的,只有一枚,两个月前用手机拍照后上传到网上,前几天刚搬过家,子弹已经找不到了。
在陈某的带领下,民警对其家中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子弹和其他管制器具,从子弹的照片看,的确是一枚军用子弹。
昨天陈某也认识到了私藏子弹的性质,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在枪支弹药数量的具体规定上,私藏军用子弹10发,非军用子弹100发,铅弹和气枪子弹500发以上,即构成定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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