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 12月1日零时许,全市第一张“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浙江金豹运业有限公司成功开出,这意味着我市“营改增”工作顺利实现了税制转换和试点运行。
“营改增”试点范围1+6
据了解,“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是1+6,即交通运输业和6类部分现代服务业,金豹运业在行业上属于交通运输业,因而成了此次试点企业。
1日零点过后不久,“营改增”相关的另外5类发票,在椒江国税办税服务厅、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临海古城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地相继开出。它们是货运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车机打发票。
这些发票的顺利开出,意味着“营改增”各个行业、各种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顺利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我市纳税人受益颇多
随着“营改增”试点在我市正式运行,将给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带来诸多利好。
以浙江金豹运业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原来缴纳的是营业税,税率是3%,营改增后,虽然税率提高到11%,但是因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比如购入的车辆、设备、原材料,都可以抵扣包含的增值税额,因而税负还是变化不大。
公司财务总监金瑛拿着刚刚开出的发票说:“营改增对我们来说,是个很好的政策机遇,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我们将加大车辆购置投入和技术改造,实现更好发展”。
“原来我们的货运发票开给客户,客户只能抵扣7%,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客户,客户拿去可以抵扣11%,他们也很高兴。”金瑛说。
“营改增”有利于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对于试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来说,税负下降明显,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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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营改增”试点政策
我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12月1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行业范围是“1+6”,“1”是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6”是指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服务。
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其他5类适用6%税率。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办法不同,增值税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营业税按“营业额×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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