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今年9月我在大众点评网购买了紫燕百味鸡的团购代金券,当时没有注意,以为是到11月30日到期,今天去看了一下,发现过期了,我联系了对方,但对方说作废了就不能用。希望商报帮忙维权。
9月份,朱女士花了20多元钱在大众点评网团购了一款紫燕百味鸡的产品,“我以为是11月底过期,可现在才发现团购票面上写着11月23日过期,但这是我花钱买的,应该给予正常兑换。”朱女士说,这款产品本身就常年出售,如果是针对团购而推出的特定产品,或许自己就放弃维权了。
朱女士表示自己在下单前并没有留意网站上告知的截止日期,于是向紫燕百味鸡方面询问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团购票,但遭到了对方客服的拒绝。随后通过与大众点评网的工作人员交涉,对方表示暂时找不到紫燕百味鸡的负责人,愿意赠送她10元大众点评网礼券作为补偿。
“这团购券本来就是我用现金购买的,但是最后紫燕百味鸡却没有给我正面答复。”朱女士说,自己之后通过消协进行维权,大众点评网才在自己网站的账户里打入相应的赔偿金额。“但是这20多元钱并不能提现,只能用于大众点评网的消费。”
“消费者在购买团购券时,首先应看清楚团购网站显示的票面截止日期再下单。这本身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如果大家都因为忽略了截止日期去提货,将对商家造成困扰。但是用现金购买的团购券并不存在过期这一说法,严格来讲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就我国的消费者协议保护法而言,还没有明确对这类票据有所定性和规范,同时也需要消费者谨慎消费。”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商家在网站推广产品时往往会向团购网站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消费者可首先向网站投诉进行维权。如果遇到此类问题需要与网站、商家协商解决。
每日商报 见习记者 邵敏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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