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昨天,在附二医育英儿童医院输液室,一名女子将婴儿放在椅子上后离开了现场。她没有想到,弃婴过程已被监控拍下。
昨天下午3点许,弃婴已被送往新生儿科。输液室护士长周女士说,下午1点50分许,一名患者家长反映,输液等候区放着一名婴儿,啼哭不止,没有家长!
“赶到输液等候区时,婴儿正躺在椅子上不停啼哭,家长已不知去向。”周女士说,她把婴儿抱起,打开婴儿包被,婴儿是一名男婴。
据周女士介绍,孩子很乖,出生约10天,除了包被和一件内衣外,婴儿身上没有任何物品。调出监控后发现,丢弃婴儿的是一名女子。监控显示:昨天中午12点54分许,一名穿红色衣服的女子抱着婴儿进入输液室,四处张望后,走到输液等候区坐了下来,低头吻了吻孩子,还用手擦了擦眼泪。
记者注意到,该女子坐了十几分钟,又抱着婴儿站起离开,消失在监控视频内,短短2分钟后,该女子又返回了座椅,并和一名家长进行交流。当天下午1点30分许,这名女子接了一个电话,就把婴儿放在椅子上,匆匆离开了。
这名女子离开时,输液室里有很多带孩子输液的家长,多名家长说,弃婴女子戴着帽子,因此大家分析,她还在坐“月子”,应该是婴儿的母亲。“她没有任何理由遗弃孩子,要么你不生他,如果生了他,父母就应该为孩子的成长负责,不应该遗弃。”一位家长说道。周女士说,通过视频发现这名红衣女子后,她还通知保安四处寻找,却没有找到,随后这名男婴被送往新生儿科。
记者在附二医新生儿科了解到,这名弃婴重3.35公斤,面目清秀,头发很黑。经医生检查,右耳无耳道,目前还未发现其他症状,至于他的听力是否有问题,其右耳能否手术,还有待进一步检查。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陈云胜律师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都是义务和责任。《刑法》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红衣女子把婴儿遗弃在医院,医院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该女子是婴儿家长,且因为婴儿健康问题而遗弃,她已涉嫌遗弃罪,将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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