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物价局正式启动了价格普法宣传月活动。杭州市物价局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曝光了今年杭州市十大价格违法案件。
根据案件情况来看,多数价格违法案件,集中表现在价格欺诈和未明码标价上。而超市、房地产企业也成为“重灾区”,十大案件中占据了其中5件。
故意标高楼盘成交价
一家房企被罚20万元
在今年十大价格违法案件中,处罚最严厉、罚金最高的两个案例,均来自于房地产企业。
今年10月30日,杭州市物价局在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杭州精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精欧荣寓”楼盘项目,售楼处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对已售房源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如:对已出售的某套房源,当天标示的销售价格为14295元/平方米,而该套商品房的实际成交价为13151.4元/平方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内容,涉嫌价格欺诈行为,杭州市物价局依法对其开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为房企的杭州明朗置业有限公司,在今年10月17日受到杭州市物价局专项检查时,其开发的“田园绿郡”楼盘项目,被查出售楼部现场缺少在售楼盘的标价牌,有52套在售房源缺少价目表。其行为涉嫌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杭州市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6.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低标价高结算超市“揩油”
消费者要多留个心眼
在前两年陆续曝光了一些超市通过“低标价高结算”的手段,价格欺诈消费者后,杭城超市并没有收敛这种通过标签“猫腻”侵害消费者的行为。
在今年十大价格违法案例中,依旧有三家超市上榜。根据通报情况,今年3月,杭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在销售淡菜干时,同时使用两张商品标价签标示价格,其中,一张标价签标明的零售价格是41元/500克,而好又多公司向消费者的实际结算价格是45元/500克,其行为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7日,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古墩路分店在销售礼盒装“欧丽薇兰橄榄油”(750ml×2)时,标价158元,实际结算价格为239元,其行为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杭州市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去年就被曝光价格欺诈并受到重罚的物美,今年继续上榜,这次换成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今年9月12日,杭州市物价局在开展中秋月饼市场价格检查中发现,杭州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文一店)销售“龙卧春酒大塔”时标价签标示的内容不完整,缺少规格、型号等要素;销售“采芝斋苏式月饼礼盒”的降价标价签上未标明降价原因、降价时间的事实,其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杭州市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教育培训、交通事故施救等领域
也暗藏价格“猫腻”
在今年的十大价格违法案例中,还有不少生活中经常遭遇的典型案例,集中在医疗、教育培训、加油、交通事故施救等领域。
例如,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杭州德胜东村幼儿园与部分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在幼儿在园时间内开办“绘画”、“舞蹈”等七大类兴趣班,授课时间为16:10~17:00,并代为收取200元~300元/期、人的培训费用(各类兴趣班学费均不含材料费),期间共计收取151110元,从中获利40636元。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幼儿在规定的在园时间为(7:30-17时)内不得以举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依法实施经济制裁45636元。
有车一族在平常加油过程中,别以为油价能脱口而出,就对加油站的收费粗心大意。今年十大价格违法案例中就有一起擅自提高成品油零售价案,杭州钱农油料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1月19日期间,分别按7.10元/公升、7.30元/公升、7.40元/公升的价格销售0#柴油,而此期间的0#柴油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为7.05元/公升。该公司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物价部门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848.39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遇到事故呼叫交通事故施救,也容易遭到“黑手”。如桐庐道路交通事故施救中心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向事故车辆收取20元至30元/天不等的停车费用,共计多收价款21470元。物价部门依法责令其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并将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行政罚款。
看病开销中,也暗藏不少价格违法行为。如杭州复大医疗门诊部以36.0元/支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维A酸乳膏15g×3.75mg”14支,这个价格远超11.2元/支的政府指导价2倍多。杭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其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并将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行政罚款。
新闻助读
前11个月,价格违法开出710多万元罚单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统计信息显示,截至11月底,杭州全市共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0起,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710.5万余元,其中没收288.5万元,罚款299.57万元,退还消费者122.43万元。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