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左转绿灯直行红灯,张先生在直行道上左转,因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被记3分罚150元,他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今年下半年,交警部门已将张先生被罚车道由直行改为左转。杨冰杰摄
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红灯停、绿灯行,这个最简单的交通法规连小学生都知道。可是当左转弯方向是绿灯,直行方向是红灯的情况下,车子在直行车道左转出去,是不是“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可就不是每位驾驶员都清楚的了。
为了把这个事情搞清楚,温州市民张先生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给告了。
12玥日上午,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审理现场,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议不断。
直行合并左转预告标志设置有误导吗?
张先生说,去年11月4日11时许,他驾驶车辆在市区人民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温州大南路东十字路口(从开太到银泰方向),看见靠左第二条车道地面画着左转弯和直行箭头。当左转信号灯亮绿灯时,他左转驶出,后来发现被拍了。
今年6月14日,张先生到交警一大队接受处理时,才知道那是直行车道。张先生认为,同条车道,地面既画着左转箭头,又画着直行箭头,他当然认为这是既可左转又可直行的车道。自己是被路面箭头标志误导才违章的。
在法庭上,交警部门解释,张先生看到的左转箭头其实是预告标志,也就是提醒驾驶员前方车道可左转也可直行。而当车子再往前开,就会看到另外两组标志,那才是真正的导向标志,即车子应该驶往的方向。
张先生被拍照的“争议路口”,是一处三车道变四车道的路段,自西向东依次有三组箭头,前两组为直行箭头,在导向车道后方30.5米处(即三车道变四车道的起始处),为一个直行合并左转箭头。张先生认为,即便这是预告箭头,但左转合并直行的预告箭头,与正前方直行箭头不一致,不符合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足以造成对前方车道允许通行方向的误导。
交警部门则认为,预告标志距离最近的导向标志超过30米,符合道路交通标线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误导一说。
左转绿灯直行红灯
在直行道左转是闯红灯吗?
针对交警给出的罚单上“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依据,张先生也想不通。他说,自己是看到左转弯显示绿灯时,才左转出去的,并没有违反“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他认为,就算在直行车道左转了,也应该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怎么就变成“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了呢?
交警部门则认为,张先生的车子停在直行道上,当时信号灯显示直行为红灯,他就不能将车子开出去,开出去的行为,违反了信号灯规定,应按闯红灯行为来处罚。
为了这罚150元扣3分的交通违章处罚,张先生和交警一大队在法庭上争论了一上午,还没个定论。瓯海法院说,由于案件还需进一步审理,故当天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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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考虑到“争议路口”处左转至银泰方向的车辆过多,交警部门已于今年下半年将该路口靠左第二条车道(即张先生行车被处罚的那条道)改为左转弯车道。
2、根据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明年元旦开始,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还是扣3分,因此本案的判决,将对交警部门处罚决定援用依据产生影响。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路面标志有时看不清或漏看,最保险的方法还是以车道上方的指示标志牌为准,以免走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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