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通过官方网站专门下发通知,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政策一经出台,引发流动人口的广泛关注。
下沙作为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动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六成以上,据统计,目前在下沙的流动人口约为28万余人,其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高校学生。而早在2009年,开发区就已经推出流动人口可在下沙办理准生证服务登记,并在白杨、下沙两个街道设立了计生服务窗口。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区从2009年起就开始实行流动人口就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手续,但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包括杭州市签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婚育证明等。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上述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注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开发区已经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便利的办证服务,但自2009年至今,每年在就地办准生证的流动人口数量较少。一方面原因,是与开发区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有关,大部分流动人口年龄较小,还没有到生孩子的阶段;有些在这里结了婚,就回老家去生孩子了。另一方面原因,男女双方婚育证明需要回到老家去办理,有些人索性选择在当地一并办好准生证,再回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孕产妇保健册。
国家人口计生委3日下发通知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计生办表态,他们将积极响应,方便群众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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