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扶持文化产业,日前诸暨市出台了《诸暨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信息传输、文化艺术、文化创意和设计、文化休闲娱乐、文化产品生产等六大类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该市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以推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文化产业体系。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将采取项目补贴、专项资助、配套资助、奖励等资助方式,重点扶持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艺术创作与表演,文化遗产保护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设计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和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等相应类别的文化产业企业或项目。
扶持政策着力助推产业集聚,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入驻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重点骨干文化企业,由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旧建筑等改造而成的文化产业集聚区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绍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此外,对新办文化产业项目、知名文化企业及民营文化企业等,都有相应的扶持奖励细则出台。
同时,《办法》鼓励做大做强该市互联网网站,对网站流量排名较上一年度有显著提升,获评浙江省文化传播创新十佳网站的奖励10万元,获评绍兴市网络文化传播创新项目的奖励3万元;对围绕该市主导产业和专业市场新办的综合性或行业性电子商务网站,数字城市、百科知识库等文化信息服务网站,网络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特色产品展览馆,开发搜索引擎、互动交流软件等的文化企业等,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
此外,对袜业、服装、珍珠、模具、软件、动漫、包装、工艺品、广告和建筑设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来说,如果参加各级创意大赛获奖的,《办法》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民办专业博物馆和镇街的文化主题项目开发,以及文化企业举办省级以上有较大影响的演出活动(含国际间文化交流演出)和品牌展会,也有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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