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文件浙委〔2012〕118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同步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近年来,各地围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生产要素重组,依靠科技创新与进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浙江实际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农业发展路子。但是,我省农业现代化总体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仍是弱质产业,基础薄弱,经营主体总体比较弱小,产业融合度、集聚度不高,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才能根本解决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才能确保粮食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切实加强对农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按照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保供给、促增收为主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为主线,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主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和设施装备,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经营机制创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努力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特色精品农业大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通过若干年努力,农业基础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自给率保持稳定;农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农业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农业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壮大,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集约化加快推进,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农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185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000元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45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000元以上,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稳粮增产,确保供给。把稳定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作为首要任务,确保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产品消费需求。
——坚持高效生态,转型提质。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完善农业产业链和产业体系,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
——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强农。加强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科技人才、经营主体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提高农业经营水平。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基础地位,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增进农民群众利益,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三、稳定发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一)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和“菜篮子”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大对粮食产销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地方储备、市场供应、价格稳定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问责,确保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保护。各地要按照确保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强化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严格建设标准和质量,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并加强保护和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设施长久完好、用途不变。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农民多种粮。建设一批集约化、设施化“菜篮子”基地,大中城市要落实保障型、应急型蔬菜生产基地,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到2015年,全省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500万亩;到2018年,全省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00万亩。
(三)切实抓好粮食扩面增产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连作稻种植面积,主攻优质单季晚稻,发展专用早稻、鲜食型旱粮作物和优质大小麦、高油油菜等粮油作物,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提升发展油茶产业,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和服务组织通过季节性流转发展春粮、早稻生产。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应用粮食主导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努力提高单产。大力推广以水稻为载体的水旱轮作、粮经轮作、稻田养鱼等新型种养模式,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订单”生产,积极推行统一育供秧、统一植保、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积极发展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力争全省常年粮食种植面积达到1950万亩、总产量达到160亿斤,猪肉等主要食用畜产品自给率稳定在80%左右。
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引导、现代农业主体经营、农民群众受益的思路,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灵活、产业链比较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完善现代农业园区运行机制,鼓励面积大、经营主体多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强化运行管理、招商引资、设施管护、公共服务等功能,把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农业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全省建成现代农业综合区100个,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20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500个。
(二)着力提升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深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加快培育以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圈和浙中城市群郊区为主的都市型农业产区,以环杭州湾和浙东沿海地区为主的加工出口农业产区,以金衢丽地区及部分山区为主的绿色生产加工休闲农业产区等3种类型农业特色功能产区。进一步细分现有农业主导产业,明确优势产业和主攻方向,按照“一个主导产业、一个配套政策、一套工作班子、一套技术措施、一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思路,加大薄弱环节、关键环节的建设力度,提升发展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地方特色产品开发,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强县、强镇,培育一批区域化产业带、产业群。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0%以上,形成50个总产值达500亿元的特色优势农产品。
(三)推进农业产业链建设。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推进农业上下游产业、前后环节的对接,加大关键环节标准化建设力度,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产加销各环节紧密对接。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精深加工水平,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引导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提高水产品海上一线加工保鲜技术水平,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和功能,推行现代交易方式,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直供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提高流通效率。鼓励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2900亿元,农副产品进出口额达到175亿美元。
(四)积极发展农业新兴产业。充分挖掘和利用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功能,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等产业,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农业生物产业、农业信息产业、创意农业等,培育新的增长点。传承和弘扬农业传统文化和山水文化,支持举办以推广农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展销和科普活动,鼓励建设与产业一体的农博园、博览馆,培育农业文化产品,丰富农业文化内涵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五、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一)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支持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合作,建立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台资创办农业经营服务企业。到2015年,力争全省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家。
(二)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联合会。深入推进以“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水平。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5%以上。
(三)鼓励发展家庭农场。鼓励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户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方式开展土地股份合作。鼓励规模经营农户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家庭农场和土地合作农场,实现“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过渡。支持家庭农场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推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合作,以订单等形式发展生产。
(四)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引导有一定资本和技术专长的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从事农业。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职业农民以及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到2015年,全省力争累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05万人以上。
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
(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农。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三农六方”协作,健全科技创新协作体系。坚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着力研发一批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和质量安全保障的关键、共性技术,大力推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精准作业技术等在农业上的应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和开发,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森林防火中的作用。鼓励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面向生产研发、推广技术,参与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或协作开展技术攻关和集成配套,探索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技推广机制,促进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农业科研人员申报专利和品种保护权。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加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指导农民应用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和新型农作制度,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二)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加大育种投入和良种推广补贴力度,开展农业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强化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良种引进,创建遗传资源动态评估平台和现代育种中心,加快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品种,抢占种业市场制高点。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优势种业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和种业应用技术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快发展良种工厂化繁育中心,搭建种业展示交流和网上交易平台,加快推广优良品种。完善粮油等种子储备制度,保障应急供应。到2015年,全省生产用种商品化率达到70%以上,种业销售额达到260亿元以上。
(三)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健全符合浙江实际的农业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和示范区建设,扩大标准化技术应用面,促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园)。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创建农产品品牌,促进品牌化经营。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坚持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阶段性整治与长效型防控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退市销毁等制度。到2015年,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
七、优化农业公共服务
(一)加快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多功能、一体化”的思路,结合农业区域特色,通过资源整合、加强服务条件及能力建设、组织和链接社会化服务资源等途径,建成一批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多样化服务。
(二)培育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基层供销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向农业服务领域延伸,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沼液配送等社会化服务业,推行“订单式”、“保姆式”、“全程式”服务,促进农业分工分业。加强农产品公共营销服务,继续办好农博会、林博会、渔博会等农业展会,搭建农产品公共营销平台;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相关农业展会,拓展农产品市场。
(三)创新农业金融服务。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资金互助社试点。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等抵押贷款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用担保,力争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品种,支持渔业互助保险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农村保险互助社,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稳定性。
八、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一)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大力实施森林生态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沿海、沿江以及环太湖流域防护林建设,特别是新围垦区要按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组织实施森林提质行动,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林相改造和珍贵用材林培育,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积极发展碳汇林业,探索碳汇市场机制。加强林地、湿地、水域、海岛、滩涂的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与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农业自然生态条件。
(二)加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能和循环农业技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新型种养模式,实现主体主循环;结合“两区”建设,合理布局循环产业,实现区域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和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县域大循环。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和生态优势,推广林花、林禽、林苗、林药等复合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普及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生物农药、环保型饲料,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加快推进沼气集中供气、沼肥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开发。到2015年,全省建成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到80%、97%和70%以上。
九、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改造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形成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林区道路等项目,加强农田、林区和国有农林场排灌设施、防洪设施、机耕道路等建设和山塘整治。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通过增施有机肥、农艺修复、农牧结合、农渔结合、农田整治等地力培肥措施,加大中低产田、低产林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省旱涝保收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70%,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20%,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大面积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区域协调发展。强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推动农机应用从粮油作物为主向农业主导产业和产后加工延伸。加快培育农机服务主体,推进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等建设,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完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淘汰能耗大、性能低的农机装备。支持发展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植保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喷微灌设施、水泵以及茶叶、笋竹、油茶加工机械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机产业。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三)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推广应用设施大棚、全自动控温控光控湿等先进设施,加快普及高效能、低成本、易操作的农业设施装备。鼓励和支持利用非耕地和地力难以提升的耕地发展无土栽培。实施捕捞渔业转型升级工程;推进高标准鱼塘、生态智能温室、设施大棚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渔业设施化水平。加快推进林区道路和山地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升山区林业生产能力和设施建设水平。到2015年,力争全省设施种植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设施林业比重达到20%,设施渔业比重达到10%。
(四)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运用,继续推广智能化设施大棚、病虫害诊断、农资生产经营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智能化、可视化水平。加强农业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进一步拓展功能,扩大覆盖面,增强实用性。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并延伸到乡村及场舍的现代农业地理信息系统,推动生产要素管理、农业资源配置、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
十、加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和政策扶持,稳定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科技和公益性服务队伍,确保组织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探索建立浙江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健全农业现代化评价、推进和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积极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投入保障。严格按照中央“三个高于”的要求,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确保财政支出用于农业投入平稳增长。加强资金项目统筹优化,加大对农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粮食和“菜篮子”生产、“两区”基础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牧业生产等必要的用地需求。健全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工商资本、金融信贷资金和外资、台资等投资农业。
(三)加快推进农业改革创新。深化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经营主体、生产方式升级改造。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林权流转。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鼓励各方以土地、资金、技术参股,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扶持发展远洋渔业,鼓励利用省外资源发展农业,拓展省外市场。探索培育农村产权市场,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农业生产要素。积极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机制,促进城乡统筹互动发展。(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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