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 温州市区的朱女士本月13日向本报求助,说她两年前花了130多万元在市区水心买了一套房子,买卖房子该有的手续都办了,房产证、土地证、契证上也明明白白地写着自己夫妻俩的名字,但房子愣是住不进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买来的房子却被别人占着住
朱女士一家买下的这套房子位于市区水心芙蓉组团。2010年12月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2011年1月结清房款等相关费用并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
到了2011年2月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朱女士一家去收房时,却发现里面居然住着王先生一家人。对方不仅不同意搬走,还说房子是他的。
为了拿到自己的房子,朱女士多次与王先生一家协商,甚至报警,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朱女士说,他们家为了买这套房,已经卖掉了原来位于上陡门的房子,最后没办法,只有去租房子,这一租就是1年多。
朱女士说,买房前,她曾在2010年10月至12月去看过房,里面住的不是温州本地人,当时说是住一两个月就会搬走的。房子出租很正常,所以她也没在意。
据了解,王先生曾经是这套房子的主人。
市值上百万的房子被贱卖
王先生不肯搬的原因,用他的话说,自己的房子是被人骗走的,一旦搬走他们一家根本没地方住。
王先生说,2007年,他花了60多万元买下这套房子,一家四口居住。2009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做托运生意的女商人王某。当年10月,王某称资金周转困难,请他以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到的40万元借给王某。作为交换条件,王某将“自己的房子”——市区康城二组团一套房给王先生一家住,说这样可以让王先生放心,水心的住房王先生还可以出租给别人赚一笔钱。同时,王某以自己和丈夫郭某的名义写了一张借据给王先生。
到了2010年1月,王某再次请他帮忙,要用他的房子进行二次抵押,向担保公司贷款30万元。王某还请王先生夫妇一起去做担保公证,王先生答应了。结果,担保公证变成了两份委托公证——一份是委托黑龙江人于某出卖房屋的公证,另一份是委托于某代办房屋抵押、还贷等手续的公证,王先生说自己不知情。
2010年6月7日,于某作为受托人替王先生夫妇与温州人季某签订了水心这套房子的买卖合同,并于6月将房子过户给季某,当时合同写明的出售价格为51万多元,每平方米6800元。而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计算,这套房子的总价超过120万元。
王先生说,他根本没有从季某或者于某那里收到过这笔51万多元的购房款,季某与于某如何交易他不得而知。
之后到2010年12月之间的6个月,这套房子又被转卖了3次。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该处房产的所有权人自王先生夫妇之后,依次变更为季某、杜某(女)、汪女士和朱女士夫妇。
王先生说,自己此前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去年康城二组团那套房的房东来收房时,才知道这套房子原来是王某从别人那里租来的。此后,有房子钥匙的他收回了水心的这套房子,自己一家住在里面。
可向法院起诉排除障碍
2011年4月,自觉被骗的王先生夫妇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季某、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夫妇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变更为评估价格124万元;要求被告季某、于某支付原告房款124万元。此案于今年9月公开审理。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王先生夫妇与季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款由51万多元变更为124万元;被告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房款83万多元。法院称,由于于某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正常送达,因此采取公示送达的方式,等公示期满后该判决正式生效。截至昨天,公示期未满,83万元至今未付。
这里要说明的是,2009年10月,王先生拿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这笔贷款于2010年5月由季某还清贷款本息,共计40多万元。
此外,去年3月,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汪女士腾空房屋并结清费用,同时要求赔偿因延迟交付房屋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汪女士也于今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赔偿其经济损失。
有律师说,朱女士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民事诉讼是唯一且有效的解决方法。根据法律规定,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或请求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那么,朱女士为何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朱女士说,由于买房、打官司花掉了大部分积蓄,家里在经济上已经无力支付相关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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