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 12月7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关爱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由政府出台专门文件,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提供特殊关爱,在绍兴市乃至浙江省尚属先例。《意见》将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即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现象的家庭,称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考虑到其特殊性,为让其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绍兴县将由政府出资,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给予关怀。
享受人员需符合四个条件。具体是: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具有绍兴县户籍,其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同时符合193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四个条件,就能享受特殊关爱扶助金。其中: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属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若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已超过55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关爱扶助金申领程序。关爱扶助金由本人申请,可先向当地村居(委员会)提出初审,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进行公示后,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并确认通过。届时,关爱扶助金按年发放,直接发放到关爱对象的银行卡或存折上。为保障这些独生子女特殊家庭的生活,有关部门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这些家庭能享受的关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在给予关怀对象物质资助外,还在精神层面提供全程关怀。提供心理危机干预,组织专业人员帮助家庭成员排除心理压力和痛苦。在帮助实现再生育方面,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将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风险评估、再生育指导咨询、产前诊断、产后跟踪随访等全程服务。如果愿意收养孩子的,有关部门将主动提供收养信息,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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