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自2010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实行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制度,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做出分析,并形成“年度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建立“年度综合报告”制度,旨在强化对一个地区一个时期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及变化趋势的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性漏洞,寻求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
潜规则、交友不慎……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爆发的新趋势、新动向。
这是在前不久举行的环太湖检察论坛上,嘉兴检察机关提供的桐乡检察院《2009至2011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下简称“报告”)中透露的。
潜规则:私分回扣款算贪污
其他犯罪原因:
自己收入没有妻子多
私欲膨胀,放松世界观改造。这是报告提出的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报告指出,涉案的领导干部,大多是平时工作生活精神不振、贪图享乐、理想信念滑坡,导致思想道德沦丧,自身意志不坚定,挡不住外界的诱惑,价值观发生偏差,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报告还特别列举了原桐乡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王某的受贿案。
2003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分别利用担任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党组书记和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3.47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利。
而王某收受他人贿赂的一个重要心理动机却是因为自己收入没有妻子多,觉得没有面子。
以为送钱的都不会去告发
“不少受贿人都认为,行贿和受贿都是一对一的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也不会送了钱又去检举告发,再者受贿的人比比皆是,不一定就能查到自己头上。”
报告称,正是这种侥幸的心理,使贪官在受贿时脸不红、心不跳,自认为不会出事。
据桐乡检察院的统计,超过90%的贪官在忏悔录中描述自己首次作案后的感受,内心恐惧、思想斗争激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风平浪静,胆子越来越大,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以致由首次的“收了发抖”演变为后来的“顺其自然、心安理得”。
如原嘉兴港区招商局局长凌某受贿案,受贿金额80余万元,单笔受贿金额高达60万元,凌某曾在案发后忏悔:“我以为行贿和受贿都是一对一的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也不会送了钱又去检举告发……我在第一次拿钱的时候曾好几个晚上睡不着觉,但是随着收受财物次数的增加,我开始觉得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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