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狗绳的狗狗“狭路相逢”伤人 双方都有责任
2012年12月19日 05:49:48
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11月28日,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权案件,原被告都是60岁上下的阿姨,各自养了一条狗。起因是其中一个阿姨被狗咬了。昨天,此案宣判。
两个阿姨带着自己的狗狗“狭路相逢”,两条狗扑闹到一起。周阿姨说,她抱住了自家的“臭臭”,可对方的“可可”却冲上来咬了自己的腿。沈阿姨却说,我把狗抱开了,看到你家的狗在你怀里拼命挣扎,后来你就说受伤了。
在这种无法还原又无法证实的事情里,法官认定了几个关键事实:你们都牵着狗绳吗?
原告周阿姨“携犬出行未束狗绳”,被告沈阿姨也承认在两狗扑闹过程中“存在狗绳滑脱现象”,这就说明了“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有效约束自己的宠物犬,均未尽到对自己饲养动物的管理责任”,所以,伤人事件双方都有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系制止两只宠物犬扑闹而受伤,无论最终是哪只宠物犬咬伤原告,都是两只宠物犬发生扑闹而引发狂性所致,两只宠物犬的饲养人、管理人均需承担责任,区分具体咬人的宠物犬已无现实必要”。
就这样,整个责任,各承担50%。周阿姨咬伤后治疗费用2000元,现在各自承担一半,也就是说,判沈阿姨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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