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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内发生4次大火 企业年末赶工须先过防火关
2012年12月19日 14:42:52

   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12月11日下午,余姚阳明街道一家电器公司厂房失火,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

  无独有偶。12月4日,北仑一电器制造公司发生大火;12月6日,鄞州云龙六和包装有限公司仓库起火;12月7日,江北建龙仓储有限公司仓库起火。

  所幸的是,火灾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巨大。

  一周内的4次大火,全部发生在厂房或仓库。事实上,今年1至10月,全市厂房、仓库发生火灾94起,占火情的26.78%。物资仓储场所13起,占总数的3.7%。

  据调查,失火厂房、仓库里堆放大量塑料、纸盒、泡沫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管理不善、防火措施不到位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其中,线路老化、设备老化、电焊不慎等原因占了大多数。

  年关临近,企业生产任务相对较重,赶工现象十分普遍。赶工期间,厂房、仓库内会存放大量物品,安全出口被堵塞的现象随处可见。同时,一些企业的大型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时间一旦过长,也容易成为安全隐患。

  为此,消防部门提醒,企业在组织生产时,要注意用电量与企业电力线路匹配;机器设备运行要“劳逸结合”;工人下班后,企业应派专人对各厂房、仓库进行巡查,及时切断厂房、仓库内的电源,以避免机器设备自动运行、空转等情况;夜间进行不定时巡查,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同时,生产期间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确保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畅通。

  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分类摆放可燃、易燃物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各种物品之间保留一定的消防间距,并确保存放此类物品仓库内有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金晓东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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