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12月6日,我通过农夫山泉的送水热线叫了一桶饮用水,但因该水桶存在裂缝,导致水漏了一地,楼下住户的房顶也遭了殃,而我和农夫山泉公司交涉此事,对方最终表示只愿意给我3张水票作为赔偿,我无法接受。
满满一桶水装上去,半小时后少了三分之一
韩先生是杭州市下城区流水东苑的一位业主,他住的是402室,但前几天发生的一起漏水事件,把他和楼下302室的住户扯到了一块儿——而“罪魁祸首”是一桶“农夫山泉”的桶装饮用水。
韩先生说,他家里喝“农夫山泉”的桶装水已经有3年了,12月6日下午5点左右,他像往常一样通过拨打送水热线,叫人送了一桶“农夫山泉”饮用水到家里来。“送水工放下水后就走了,是我自己把水装上去的,但装上去后才过了半个小时,我发现桶里的水就少了三分之一。”
韩先生看到地板上有一摊水,估计正是从桶里漏出来的,但观察桶身并未找到明显的漏洞或裂缝。他打电话到送水点反映情况,要求对方尽快过来看看。“对方说7点多过来,我就等着他,但等到8点多,他来电话说‘今天没时间过来了’。”韩先生说,在等候对方的那段时间,他担心会继续漏水,就把这桶水卸了下来,倒过来放在了地上。
第二天整桶水漏光,楼下邻居天花板遭殃
“第二天早上起来后,我看这桶水基本没有渗漏,就想再把它装回去看看。”韩先生说,他把这桶水再度装上后,观察了15分钟,看到没有水再冒出来,就以为没什么问题了,出了门,大约两个小时后回到家,发现桶里的水几乎漏光了。
“地板上都是水,我赶紧拿抹布来擦,最后发现绞出来的水只有一脸盆左右,远远少于漏掉的大半桶水,我想可能有一部分已经渗到楼下去了。”
果然,等韩先生联系上楼下302室的住户,并到其家中查看情况后发现,对方客厅的天花板已经遭了殃:渗水的那一块都“花”掉了,石灰也掉了一地。
农夫山泉想以3张水票了结这起纠纷
韩先生说,他把空的水桶拿下来仔细检查了一番,终于在上面找到了一条细细的裂缝。“后来农夫山泉的人过来看,也承认了是这个水桶的问题,导致漏水。”而因漏水造成的损失,相比于韩先生自己家,楼下302室更为严重,韩先生要求农夫山泉给予这个邻居家修复处理或赔偿。
“但农夫山泉的人员说,他们只和我发生交易关系,和我家楼下的住户是‘不搞的’,所以只要赔偿我一家就行。而楼下的住户说,他们不管漏水是谁的责任,只要有人出来给他们修好天花板就可以了。”
韩先生说,农夫山泉派到他家来实地查看的一位管理人员马先生给出的答复是,只能给他3张水票作为补偿。他不能接受,又致电农夫山泉总部客服热线投诉,经过近10天协商,对方答复称,公司最终处理决定依然是只能赔偿给他3张水票。
水站相关负责人说:“我的权限只能赔3张水票”
“16元一张的水票,3张加起来才48元,这怎么能和漏水造成的损失相比呢?”韩先生说。
而农夫山泉总部管理水站的相关负责人马先生表示,他们认为漏水最终造成这么严重的影响,主要原因在于韩先生在第一天已经察觉漏水迹象的情况下,第二天还把这桶水装了上去,并且离开了现场。
为什么在韩先生反映问题的第一天晚上,水站没有派人过去及时处理呢?马先生解释称,可能是因为水站晚上比较忙,才没时间过去,本来打算第二天一早过去,但那时韩先生却告诉水站说已经不漏水了,所以他们以为没有问题了。
“以我的权限,只能给消费者3张水票作为补偿。”马先生表示,目前此事已经交由公司总部进行处理。
记者于前天和昨天两次联系农夫山泉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此事正在处理中,并同意将记者的采访请求转达到相关部门,由负责人给予答复。但截至昨晚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来自农夫山泉方面的回复。
家中设备故障殃及邻居,赔偿问题很纠结
因饮水、淋浴等厨卫设备故障,而导致漏水到楼下住户,或因电器性能不稳定,而发生起火事故并殃及邻居,这类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邻里之间、消费者和设备供应商之间的赔偿纠纷,常常是最纠结的部分。
今年7月份,天津消费者贾先生家中安装还不到1年的一台“吴川樱花”牌热水器内胆破裂,导致他刚装修好的新家被大水浸泡,并殃及楼下7、6、5、4层的住户,顶棚、墙面、地板、橱柜等都不同程度被水浸泡。
贾先生说,为各受损住户修缮、赔偿等费用花了19265元。他多次和商家协商赔偿问题,希望商家对包括他在内的5个家庭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但商家却表示,只能赔偿他一台热水器的价钱外加500元——对于这台热水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言,这笔赔偿显然是杯水车薪。
律师说法
在这起桶装饮用水漏水事件引发的赔偿纠纷中,该如何界定各方的责任?3张水票,作为农夫山泉给消费者的补偿,是否足以代表商家所应承担的责任?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郑礼辉律师。
“仅仅3张水票,显然无法解决漏水所造成的影响。”郑律师说,如果这起漏水事故纯粹是因桶装水本身的问题引起,而非饮水器存在故障或其他原因,那么桶装水的供应商应该对此造成的影响负责,包括消费者楼下邻居的客厅天花板所受到的损害。
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农夫山泉水站的管理人员马先生称,韩先生在发现漏水迹象后第二天又把水桶放了上去,才是造成最终后果的主要原因。郑律师表示,商家的这个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消费者本应尽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过,商家没有在第一天晚上及时来处理,也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郑律师认为,商家最好能再和消费者沟通协商,给出一个更为诚恳的处理方案。
每日商报 记者 陈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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