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现场调研土地利用情况
浙江日报讯 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瑞安实际,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原则,“保障”“保护”并举,“节流”“开源”联动,扬长补短,继续着力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产出率,不断提升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用好增量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效率
要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结合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抓好经济开发区、汽摩配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新区未来科技城等建设,最大限度发挥集聚效应,努力提高投入产出率;引导投资项目向优势产业、主导行业倾斜,淘汰占地多、污染重、能耗大、效益差的项目,把土地资源更多地配置给技术层次高、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项目,重点保障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项目用地。
要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实行标准厂房项目用地计划单列制度,用地指标上优先保证,审批上优先办理,有关规费上给予减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安置留地和空闲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入驻。
要严格土地审批。对符合选址条件的项目,坚持节约用地、不占好地原则,控制占用耕地和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建设容积率“双控”标准,实行供地量与投资额、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严禁向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供地。
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设计和建设仓储、通道、商场、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积极探索地下空间产权界定、使用权出让等有效办法,规范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推进规划与开发利用。
盘活存量
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
切实抓好供地工作。深入推进土地开发提速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采取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从严处置闲置时间长的典型地块等措施,加大土地开发利用力度。
大力挖掘企业存量用地潜力。注重二次开发利用,通过鼓励收购兼并、联合开发等,对连片50亩以上、且符合规划的“老工业点”进行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采取厂房加层、内部整理等途径,变存量土地为增量土地;挖潜节地,引导企业压缩超标的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强化“亩产论英雄”,鼓励企业在不增地的条件下提高容积率、增加投资,以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深入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加快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步伐,发展厂房租赁业,推进老厂房流转。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和发展新兴产业。
进一步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抓紧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着力解决空心村现象,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按照“落实一批、立项一批、推进一批、完成一批”要求,抓紧项目报批和实施。加强政策扶持,力促农村闲置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复垦。
强化储备土地调控功能。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并进行前期开发,使之具备“净地”供应条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科学开发
着力增加滩涂缓坡后备资源
我市滩涂和缓坡资源比较丰富,8000多公顷低丘缓坡资源中,有17%适宜建设用地开发;近万公顷滩涂资源中,大部分适宜建设用地开发。这些是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
要着力推进丁山二期围涂工程建设,加快瓯飞工程瑞安范围内围涂前期工作,编制围区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优化滩涂围垦土地利用结构,提高滩涂围垦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着手编制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坚持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科学合理开发缓坡资源。
健全机制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认真履行土地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制订出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加快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政策激励。坚持“亩产论英雄”,对优秀类企业优先列入市工业用地需求项目库,并在出让地价上给予优惠;实施“零新增用地”标准和扩大厂房建设规模激励政策,对工业项目不改变用地功能在原厂区进行改扩建的,给予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新增建筑面积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完善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
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镇街班子实绩考核,强化考核引导功能;探索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评价结果纳入控制区域建设用地规模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健全建设用地全过程跟踪检查和复核验收与批后定期巡查等制度,坚决遏制“占而不用、多批少用、改作他用”。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把开工时间、企业投产时间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对不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追究违约责任,切实保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 瑞安男子连续3年花50万给全村买医保 自家住旧木楼
- 瑞安飞云街道服务新居民——“民意代表”上岗来
- 瑞安飞云街道服务新居民——“民意代表”上岗来
- 瑞安飞云街道服务新居民——“民意代表”上岗来
- 瑞安来杭州招商引资 推介会首日签约金额88亿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