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多部门联合监管 建筑工地食堂必须持证开办
2012年12月24日 15:14:05
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建筑工地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才能办食堂,食堂必须具备一定的面积,有消毒设备等。近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建筑业管理局等5部门联手,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根据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筑工地基本信息及巡查情况每月通报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建筑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要求申请开办食堂的建筑工地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用房、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配备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律不发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建筑工地食堂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全市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将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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