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答
1.红灯亮起时,车停在了停止线外,算闯红灯吗?在左转弯车道直行了,直行方向箭头灯为红,算闯红灯吗?
交通信号灯主要分两种,箭头灯和圆形灯。圆形灯红灯亮起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右转通行,而箭头灯必须严格按照箭头方向来通行。
首先,红灯亮起时,车不小心开到了停止线外,若车辆不再继续前行,就不算闯红灯,但这种行为依然是违法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停车。借用左转弯车道直行,就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若此时直行箭头灯为红,属于闯红灯;若直行箭头灯为绿色的,那就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一项。需要提醒的是,部分路口右转弯箭头灯绿灯会延迟几秒跳起,若此时右转,一样也是闯红灯。请市民严格按照箭头灯来通行。
此外,抢黄灯行为也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同样会记6分。
2.闯红灯记分这么高,如果因为跟大车太近而误闯了该咋办呢?
对处罚有异议的,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交警部门提出质疑。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以上情况,若是因为交通繁忙时误闯,可酌情处理。但如果是在空闲时段,跟车距离根本不需要这么近,驾驶人完全可以与大型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处罚就难以避免。
此外,交警部门也会根据法规调整进一步细化工作:除了准确记录、认定闯红灯违法行为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信号灯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进行整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证据图片将严格审核把关;群众对闯红灯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的,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仔细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3.闯两次红灯就要被吊销驾驶证了吗?
这个说法不正确。闯两次红灯只是达到12分记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人只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而吊销驾驶证后,就要从头再来,所有的项目全部要求重考。
4.怎样才算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临时号牌咋处理?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使用布条、纸张、光盘以及玻璃、薄膜等物品遮挡,以及在号牌上粘贴物品等存在人为因素致使号牌记载信息内容无法清晰识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均为一次性记12分。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同样也是记12分。其中,人们最容易忽视的就是临时号牌的悬挂。目前,新车上牌前领取的临时号牌有两张,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前后张贴,否则视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理。
5.2013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记录怎么处理?
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学车考试
删减不切实际内容强化文明行车
从考试内容的一系列变化来看,教学内容变得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调的是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尽快独立上路,而且是要更文明地行车。
科目考试依然是三个科目,但各科目考试的具体内容则进行了拆分和重组。原科目一内容将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考核内容与以前相同,仍称为科目一,而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从科目一当中抽取出来,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文明驾驶、复杂条件行车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令学员开心的是,科目二中取消了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实用的项目,如桩考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缩短了考试时间,这也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考试难度。相应地,在科目三中适当增加了一些难度较低、相对实用的项目,如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等,提高学员对实际道路的适应能力以及文明驾驶的意识。
据民警介绍,对比公安部修订的规定,宁波市在驾驶证考试方面还是比较先进的,一直以来就以较高的要求来培训学员。如特别强调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小型汽车夜考比率远远高于公安部规定的“不少于20%”。所以,新学员参加学习考试也不用担心内容会太难。
重点解答
1.已经完成部分科目考试的学员,后面的考试该如何安排?
有些学员可能得“跨”着新规继续考驾照,他们只完成了部分科目,主要是已完成了科目二的情况,其中有部分是在新规科目三重复的。目前,车管部门是如此处理的:已完成的科目二成绩照常记录,已考内容不重复考,未考内容需要补考。具体考试相关的变动,车管所已与驾校进行衔接,学员不必过分担忧。
2.最近考试名额是否特别紧张?这样的情况何时能改善?
由于科目考试内容的调整,相应的考试场地、车辆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改造升级。目前,宁波市除了按照新规刚刚造好的考场外,其余考场都在分阶段进行改造。新规实施后,学员必须按照新规严格进行考试,未完成升级的场地、车辆改好后再投入使用。受其影响,考试名额有所减少,新规实施后,也只有常规考试量的一半。不过,预计到明年2月份,有希望恢复到正常水平。
驾照使用
强化实习期概念对“新手”要求近乎苛刻
此次新规强化了实习期的概念,对新考取驾驶证的驾驶人要求比较高,甚至设置了多种情况对驾驶证予以注销,希望市民能特别引起注意。
首先是界定“实习期”的时段。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实习期不光针对新考取驾照的驾驶人,也针对增驾的驾驶人。
针对实习期管理,新规主要增加了多条要求,如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两条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的项目:
一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二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重点解答
1.原本持有A1驾驶证的,如果增考摩托车,是否要纳入实习期管理?
凡是申请和增驾取得新驾驶证的都要被纳入实习期管理。
2.增考驾驶人实习期间有记满12分记录的,按照怎样的规定来注销实习的准驾资格?
按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同时,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结合以上两条规定,民警依然用这个例子说明问题:
持有A1驾驶证的驾驶人甲某,若其增考了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且在实习期间记满12分,那么他不仅要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即E照,同时还要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即A1照。这样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请市民特别引起注意。
驾照申请
对“瘾君子”限制更多对酒驾规定更细
新规对“毒驾”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酒驾一直是交警部门严打的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自“醉驾入刑”以来,此次新规又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按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此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也将被终身禁驾。
重点解答
1.无证驾驶的人同时还涉嫌酒驾怎么处理?
新规明确,无证驾驶者参照有证一族进行限制,如无证驾驶并且醉驾的话,同样要依法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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