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摔伤 法院认定管理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2012年12月26日 05:39:48
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李阿姨今年50岁,在庄桥粮油批发市场经营一个粮油批发的摊位,生活有滋有味。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9月下旬,李阿姨在粮油市场的公共厕所里摔了一跤。被诊断为右踝骨折伴脱位,治疗后留下残疾,行动不便。前后花去医疗费约两万六千余元。
李阿姨认为,粮油市场作为市场管理者,每年向经营户收取一定的租金、水、电及清洁卫生等管理费用,但没有起到管理的责任。公厕经常漏水,地面极其湿滑。公厕里没有防滑提醒,水管漏了也没人修。她的摔倒,粮油市场有责任,她到江北法院上诉,要求粮油市场赔偿各项损失11万元。
江北法院一审认为,李阿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保证自身的安全,她在明知厕所地面时有打滑现象,没有及时与市场管理者即被告联系要求其改正,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了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应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消费环境。而他们管理的厕所地面湿滑,且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铺设防滑垫等安全措施,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在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市场管理方承担35%的责任。
今年,案子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市场方同意赔偿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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