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绘
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昨天下午,国内首个网络团购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在宁波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推动下出台。除了争议处理,该办法还将团购企业纳入信用监管范围。这将推动近年来不断洗牌与重整的团购行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几度春去春又回
近年来,网络团购迅速成长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截至2011年底,我国团购网站的数量约为4000家,团购用户数达6465万,团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37亿元。
网络团购体现了“集体砍价”的批发优势,价格确实具有诱惑力。以电影票为例,平时70元至80元一张的电影票,在甬城的一些团购网站上只要30元左右;一些餐饮消费的折扣,通常也可以低于5折。
然而,由于市场准入门槛并不高,网络团购竞争加剧,行业数轮洗牌,大量中小团购网站倒闭或者被收购,各大团购企业都面临着资本寒流和网民对团购热情消退的双重考验。数据显示,团购行业在2011年12月日均覆盖人数达到了3353万人的历史最高点,此后开始呈下降的趋势;2012年6月,团购行业的日均覆盖人数达到了最低点。
宁波的团购网站同样经历了起伏。2010年10月,调查显示,宁波共有团购网站31家。其中,17家为宁波本地团购网站、14家为全国性团购网站设立的宁波分站。今年3月,工商部门对全市第二次团购网站调查发现,宁波共有16家团购网站;其中,13家为宁波本地团购网站、3家为全国性团购网站设立的宁波分站,这些网站均经工商注册登记。截至上个月底,共有63家团购网站在宁波开展活动,其中包括47家外地的团购网站。
-消费者“一夜长大”
从24券团购网宁波站突然关闭,到聚划算的崛起;从买到超低折扣商品和服务的开心,到商家“人间蒸发”导致的恐慌。2012年宁波消费者通过团购这种特殊的购物方式,似乎“一夜长大”。
确实,团购在带给消费者实惠的同时,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增加。2012年1月至12月17日,全市消保委和工商12315申诉中心共受理网络团购引发的消费投诉477件,同比增长216%,较2010年同期更是增长23倍之多。
团购投诉主要集中在写真摄影、宾馆餐饮、美容美发、KTV等服务性消费领域;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商家网站关闭、商家附加条件限制消费、虚假宣传、退货(款)难等。
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近两个月来关于团购咨询、投诉的来电较多,反映商家、网站关闭歇业引发的侵权问题是投诉热点。施民伟坦言,团购的调解比较困难,不少以失败告终。
实际商品和服务与网上介绍的有差异、消费者入团后发现是虚假宣传、支付货款未兑取商品期间团购网站突然关闭、团购合作商家“跑路”等现象屡屡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今年宁波市发生的“豆苗物语”、“摩尔国际”群体纠纷事件,涉及多家团购网站、955名消费者和十多万元商品金额。这些事件使得消费者对团购网站的警惕心日增。
-管理规范应势而出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为推动团购业健康长远发展,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日前出台了《宁波市网络团购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将五种行为列为欺诈行为,对因此出现的纠纷,消保委支持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一”的诉求。
这五种行为分别是:无营业执照组织团购、仿冒其他网站从事团购、以团购为幌子诱导他人购物、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无正当理由使消费者中止团购等。
该办法还规定: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发票)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团购的商品也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退货、更换、修理(“三包”);对“过期不退款”的霸王条款说“不”,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定过期后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除了解决消费争议,办法还将团购企业列入信用监管,一旦违规将作记录并扣记相应分值,其中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携款逃逸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列入黑名单库,网站法人三年内将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副局长丁锦表示,工商部门将进一步严格网购准入,建立网络团购监测机制,和工商内部联合监管机制,促进网络团购的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六招维护团购权益
为增强消费者防范网络团购风险的意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网络团购时应注意六个方面。
一、要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提高警惕。
二、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看清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
三、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
四、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切忌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
五、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注意保留网络团购证据(如电子确认码)。
六、购买商品要索要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