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小区内的事儿多数不大,但事事关乎民生。有些事,关键在于沟通,在于相互理解;而有些事,则非仅仅沟通理解所能为,渐渐便成了悬在不少社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令社工、居民闹心不已。
群租乱象
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子,被分割成格局不一的“豆腐块”,出租给男男女女10余个房客。这让住在楼下的陈阿姨忧心焦虑。
“那些人每天晚上回来都将近12点,洗洗涮涮、嬉笑聊天,动静很大,我和老头子每晚都睡不好。房子结构也改得‘面目全非’,洗手间增加了好几个,要是今后漏水,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才是更大的麻烦!”陈阿姨和社工多次与楼上户主沟通,一直没有结果。
小区群租已成为近年来的一个普遍现象。记者粗略调查发现,选择群租的通常有三类人群: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刚开始工作,收入比较微薄,群租相对低廉的租金是吸引他们的理由;外来务工者,为了尽可能节省开支,有些人甚至一家三口挤在小小的房间内;第三类是一些个体经营户,像小餐馆、美容店等,都喜欢在就近的小区租房作为员工宿舍。
租客们蜗居在同一屋檐下,各自过活。在方便自己、节省开支的同时,也埋下了不少隐患。
早前,鄞州某高档公寓一户群租房内发生过一起盗窃案,后经警方调查,作案者正是其中一位租客。类似事件,甬上的群租房内并不罕见。
“人多,难以管理,治安问题成了居民和我们最为担忧的事情。但是对于治理群租,社区也是有心无力。”该公寓所属社区的社工无奈地告诉记者,遇到群租问题,通常来说他们会先找户主沟通,“上门走访、打电话、写信等,各种方式都用,有的居民好说话,会把房屋结构改回来;有些就是坚持‘别人的房子能出租,我的为什么就不能’,根本不听劝。有时候我们也找来物业、公安等一起协调,但因为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最后也只是建议其排除各种隐患,但缺乏执行力。”
除了治安,群租的另一个隐患就是房屋结构改造带来的漏水等问题。家住海曙的张先生就因为这件事情与楼上“斗争”了几个月,虽说最后在公安等部门的介入下,楼上拆掉了两个“编外”的卫生间,张先生家的楼板也得到了修葺,但是这一番折腾下来,张先生一家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群租的众多“衍生物”,诸如因生活噪音、环境卫生等使居民与群租者、户主之间的纠纷,都给小区管理带来了难题。
对房屋出租,在《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住建部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都有提及,大意是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明令禁止将房屋分拆、隔断的“群租”。
上海市出台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则明确提出,出租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而且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它山之石,或许有值得借鉴之处。
违章搭建
当记者走进江东一老小区社区办公室时,社工们正为一起纠纷的调解大感头疼。
“楼下的住户要搭棚子,楼上的坚决不同意,调解了好几次都不行。刚刚楼上住户还抱怨我们社工‘只会坐办公室,这点事情都解决不了’!可是,这点事情,还真的不好解决。”社区书记很是无奈。
据介绍,该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因为居住面积小等原因,为了增加使用面积,一些家住1楼的居民便在房后开门,搭起了棚子、小屋。起初这么做的人并不多,也没对其他居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渐渐地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为日后埋下了诸多隐患。
“我们去沟通了几次,一楼的住户就认一个理‘别人家能搭,我们家为什么就不能’!一句话‘呛’得我们没招。像我们这样的老小区,一些违章搭建已经存在了10多年,而且不是一户两户的事情,实在没办法制止。”
二楼的住户觉得一楼若搭起了棚子,相当于给居心叵测者造了一架爬高梯,踩着棚子轻而易举就能爬到自家窗前。况且,宁波发生顺着一楼棚子爬到二楼家行窃的案子并不少见。
“因为违章搭建而闹纠纷,不仅老小区常见,新小区也有。能调解好的,当然最好;调解不成的,我们也会求助城管等部门,但走程序太麻烦,一来二去,违章建筑就起来了。一旦起来,事情更难办。”社区书记拉着记者在小区内转了一圈,所到之处,违章搭建大有“蔚然成风”之势,不少居民甚至还为搭建的小屋配了卫生间、防盗门,用于出租。“如此一来,卫生、绿化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
违章搭建不止发生在一楼。今年4月的一天,王女士在自家楼下溜达,一阵风吹过,身后突然传来轰隆声响。仔细一看,一块面积有五六平方米的铁皮掉了下来。后来经查,这块铁皮是从一位住户在楼顶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上掉下来的。“如果当时刚好有人经过,后果不堪设想。”
社工们认为,因历史遗留等问题,想要彻底清除违章搭建,一定要至上而下。
同时,一些社区也在探索因违章搭建而带来的卫生、绿化、治安等问题的解决方法。前不久,海曙梅园社区针对违章搭建毁绿现象,推出新招,让物业服务企业与出租房承租经营户签订绿地认管协议,请经营户看护好自己门前的绿地,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
车库出租
不久前,海曙一个社区曾召开一个特殊会议,与会人员除了居民、社工,还有城管、公安、房管、物业等多个单位和部门。会议准备了两周,开了半天,矛盾却依旧没能“连根拔起”。
这还得从一个车库说起。车库是业主老刘住进来时就买的,因为觉得“用途不大,空着也是浪费”,经过简单改造,配备了空调、马桶等一些生活必需品,将其出租给了安徽来甬打工的小李一家。
小李一家住进后,为了生活方便,便在车库门口搭起了简单的厨房,挨墙放了一个煤气罐。这一放,楼上的邻居不安心了。“燃气管道刚好就在边上,他又在那边生火做饭,万一出点事情,就是性命攸关的大事。”
于是,楼上的住户集体找到社区,反对老刘将车库出租。老刘觉得既然别人的车库有在出租,自己也可以出租,拒绝接受邻居的意见。
社工联合物业反复劝解,都碰了满鼻子灰。物业说自己只有劝告的义务,没有执法权;社工以安全隐患为由求助公安部门,公安说只能要求其将厨房位置远离燃气管道,而不能禁止其将车库出租;无奈,社工又找到城管部门,城管说这不是自己一家能解决的事情……
这样的烦恼,甬上不少小区都碰到过。曾经有北仑一小区居民投诉,自己所在的小区有10余个车库被改装出租,有的住了人,有的开起了棋牌室,一时间小区内变得“乱哄哄”。
记者粗略统计,居民对车库出租的投诉,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隐患,如私拉电线、随意放置煤气罐等;二是环境卫生,如安装马桶不接入管道,而在外面随意挖化粪池,导致小区环境受到很大的破坏。
相关部门为此也很是烦恼。根据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车棚车库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不得改变车棚车库使用性质。在车棚车库住人或利用车棚车库开店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仅靠罚款解决不了问题。按照一事不能两罚的原则,违规业主岂不是只要交了罚款就没事了?”业内人士坦言。
有物业公司向记者诉苦:根据规定,物业只能劝阻,没有执法权。而且,话说得稍微重些,业主就以不交物业费“威胁”,工作着实难做。
治理车库出租,或许缺的不仅是一个主管的牵头部门,还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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