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本月1日起,宁波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营改增”后,虽然税率从5%升至6%,但由于税额可进行抵扣,不少现代服务业企业已经开始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利好。然而,不少外贸企业向税务部门反映,多家货运公司借“营改增”之机,向他们多收6%的费用。
市国税局方面表示,此类调价与税改无关。卖方若成本费用增加,适当调价应与买方协商,借“营改增”之名,提升收费标准,显然不合理。
货代额外收取6%费用,外贸企业不满
海曙区一家外贸公司的财务人员沈小姐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后,为他们提供服务的货代公司上调了价格。“原来的费用包含了5%的营业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在原有费用上再多支付6%的费用。”
沈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多家外贸企业都向国税部门反映过类似问题———一些货运、货代、检验等合作企业,假借税改,变相涨价。
沈小姐认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将多开的这部分费用划入进项税进行抵减,但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成本会增加。而对那些新开张、没有销售业绩的企业来说,检测费用中6%的进项税额,企业没有销项税额来抵扣,就要凭空多承担一部分费用。
“含税与不含税,本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但很多货代公司并没有与我们进行协商,就将原来‘含税’价变成了‘不含税’的价格。”另一家外贸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吴先生称。
“对于我们而言,未从增值税发票中获益,还有亏本风险,我们会考虑选择别的公司。”财务人员沈小姐说,目前他们正在同合作的几家货代公司进行协商。
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转嫁税收?
外贸公司对此表示不满,而货代企业也觉得很受伤。“‘营改增’后,我们并未调整对外贸企业的服务费用,这样做会影响公司声誉。”江东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的财会人员徐女士称,不过货代企业确有压力,因为好几家船公司都来了通知,以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上调报价。
她举了个例子,“营改增”之前,报价为100元(也就是含税价);“营改增”后,费用就上升为106元了。也就是说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增加了6%。“若不上调对外贸公司的报价,我们的利润明显压缩。”
徐女士此前测算,“营改增”后,像他们这样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税负应该减少,而减少的税额将转变成企业实实在在的利润。然而她现在不得不担心,船公司的所为给公司带来更多的税负压力。她告诉记者,她所在的货代QQ群里,近段时间,对此事议论颇激烈。
对货运企业借此上调价格的做法,徐女士的理解是,“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企业税负增加,这些企业将多出的税额转嫁给客户。“加税点,无非是借口。直接说涨价,我们还容易接受些。”
税务部门:
借“营改增”名义涨价是不合理的
昨日,记者就企业遭遇“加税”这一问题咨询了市国税局。“‘营改增’后,货代、货运、检测等企业在原定价基础上再额外收取6%的费用后,这些企业的利润会比以前大大提高。”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
据了解,按照会计核算,营业税是价内税,企业的定价包括成本、费用、营业税和利润;而在增值税税制下,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的定价只考虑成本、费用和利润,增值税是价格以外计算收取。
市国税局方面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营业税税制下,假设某一项货代业务,其成本费用是910元,营业税率5%,营业利润率为4%,则价格=成本费用+营业税+利润=910+50+40=1000元。
“营改增”后,货代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若货代企业在原价格基础上另收费6%,则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6%)×6%=56.6元,企业该项业务的利润率就变成(1000-910)/(1000+56.6)×100%=8.52%。
这里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本例未考虑企业增值税抵扣情况,若企业有进项抵扣,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会少于56.6元;二是针对部分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市财税部门会对超出原税负部分给予财政补助,即对本例中企业超出50元税款部分给予扶持,企业最多只要缴纳50元税款。综合以上各种因素,“营改增”后相关企业的利润率较之前会有明显提高。
“如果企业由于成本费用增加,适当调整价格是正常的、合理的,买卖双方可自由协商;但借‘营改增’名义来提升收费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市国税局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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