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金华 正文
数罪并罚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金华兰溪窃电生产“地条钢”大案一审作出重判
2012年12月28日 12:11:35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12月27日,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兰溪生产“地条钢”窃电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XX、徐XX、罗XX三人因犯盗窃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牵涉金额巨大被判无期徒刑,叶XX、周XX、罗XX其余三人也因数罪并罚被判重刑。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后生产的钢以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成品地条钢外观与普通钢没有显著区别,但质量低劣,一旦被使用,手一扳就会变形,从1米高处坠地就能断成几截,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同时,地条钢生产过程高耗能、高污染,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环境。早在2002年,我国就明令禁止生产。

  2009年3月,被告人吴XX、徐XX、罗XX等人伪造居民身份证,租用兰溪市华伦造纸有限公司一车间,使用中频炉生产“地条钢”。为降低违法成本,被告人一伙采取将导体插入电能计量装置接线端子,造成电能表少计电量的方法秘密窃电。

  电能是一种商品,是国家财产。盗窃电能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取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盗窃电能数额较大将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XX、徐XX、罗XX等人不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资源,数额特别巨大,而且还同时涉嫌长期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钢材,应以盗窃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最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国内窃电违法生产地条钢的同类案件中,广西、浙江等省都已实行“盗窃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这对打击久治不愈的地条钢生产违法犯罪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电力部门积极寻求公安、法院、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运用了多功能用电检查仪等反窃电设备,并充分利用营销信息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确保了该窃电大案的成功告破。

  

【专题更多页】你用电 我用心

【专题】你用电,我用心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施战辽 编辑: 柳博姗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每日关注
  • 一线湖景房成露天厕所 新年愿望不再有人随地大小便
  • 大头儿子官司上身 杭州公司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元
  • 传销“老总”在咖啡馆里开年会 被诸暨警方一锅端了
  • 每10分钟攻击三国主题网游 玩家和游戏公司彻底抓狂
  • 环卫工人愿年轻人少放点鞭炮 盼着回家吃一顿团圆饭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浙江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