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过管理办法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2012年12月29日 08:39:49
浙江日报杭州12月28日讯 今天,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共有国有企业6522家,资产总额达到2.4万多亿元。
办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部经营活动的预算报告,落实全过程监控,建立企业债权管理制度和年度举债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建立担保跟踪监测预警制度和捐赠报告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分析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等动态监测活动,加强投资管理,加强担保与捐赠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讨论、依法决策,并记录存档,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企业事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还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开展境外业务,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驻在国(地区)法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派驻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轮换,并不得在驻在国(地区)有其他投资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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