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嘉联此前曾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如果股民曾经在2010年3月19日至2011年1月5日期间买入新嘉联股票,并在2011年1月6日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就可以对新嘉联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在内的损失。”由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嘉联,代码002188)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将于2013年1月6日届满,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尽快向法院起诉新嘉联,避免错过索赔“末班车”。
据介绍,早在2011年1月6日,新嘉联曾经披露,公司收到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新嘉联在2009年年报中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等违规行为。同时,针对公司编制不实合并报表、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行为,依据《会计法》规定,对新嘉联处以5万元罚款等处罚。经初步测算,上述问题合计影响公司2009年度减少净利润254.93万元,占公司原审定2009年度净利润的15.28%。
厉健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嘉联因年报重大财务差错被财政部处罚的行为已经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而此前新嘉联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曾在2011年8月31日出具《承诺函》称,如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造成公司损失,均由其向公司全额补偿。
厉健同时表示,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位股民对新嘉联提起了诉讼,而距诉讼时效届满已经只剩8天时间,逾期起诉的股民将丧失胜诉权,因而建议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尽快起诉。如果股民计划委托律师起诉,应准备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买卖新嘉联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等相应材料。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958118283进行相关咨询。
每日商报 记者 周文娟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