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经过一个多月的施工,宁海县力洋镇村民李某新建的三层楼房已初显规模。12月24日下午,在呼啸的寒风中,来自四川的木工张某在包工头朱某的指挥下,通过简易脚手架爬到“人”字形屋顶准备盖瓦片,他身上没有任何的保护设施。
在宁波市农村,类似的情景几乎天天发生,与之相随的是不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难解的矛盾纠纷。
宁海县人民法院昨天拿出了一份统计数据,今年,该院审理的由农村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共21起,其中构成八级伤残以上的18起,还有3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建房事故中死亡。全市法院每年受理的类似纠纷接近300起。实际上,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农村建房事故数量更多。
无资质、设备简陋
安全意识淡薄
农村建房为何事故频发?宁海法院深甽法庭庭长娄焕晓说,把工程交给包工头是现在农民建房时普遍采用的方法。包工头揽下活后就随意叫上几个熟识的泥工、木匠,临时凑成一支建筑队,然后再进行分包,负责木工、泥工的各自找人干活。这样的所谓建筑队大多无资质、少资金、设备简陋,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到位,施工时不拉安全网、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支撑点安全性能差。住在力洋镇的一位退休建筑工程师感叹道:“这样一种状况下施工建房不出事才怪”。
法律关系复杂
赔偿执行困难
建房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不少纠纷最后被诉到法院。宁海法院力洋法庭庭长严雪婷介绍说,由于包工头大多无建筑资质或借用他人建筑资质,按照法律规定,房主大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建房工程项目被层层转包,泥工、木匠等在从包工头处接了活后,又分包给别人或者雇用他人生产,这样,房主与承包人(包工头)、承包人与分包人、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复杂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大多无明确的书面合同,甚至连口头协议也没有,其行为究竟是承包还是承揽、是承包还是雇用、是共同承揽还是雇用、是否同意转包等变得模糊不清,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各有说法,分歧极大,互相推责,但又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给法院审理增加了难度。
处理农村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案,最大的困难来自于案件审结后的赔偿和执行。在建房事故中伤亡的农民许多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事故往往直接导致其家庭的迅速贫困。而对于责任者一方,无论是包工头、参与施工的合伙人员,还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房主,他们的经济状况也并不宽裕,数额巨大的赔偿款是他们无力承受的。由于赔偿无法履行,甚至引发多种社会问题,给社会增加多种不稳定因素。
加强资质管理
推出商业保险
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该如何解决?宁海法院在对审理案件作梳理后,向当地政府发出了多份司法建议书。法院认为,农村建房应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范围,现在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的管理,主要落实在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审批上,对房屋设计的安全性、施工队的资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应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资质管理,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相关法规的框架内,对农村建筑队的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针对农村建房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赔偿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法院认为应发挥保险企业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宁波市实际,尝试建立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如由建筑行业联合有关保险机构,推出专门针对农村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保险缴费低、具有一定保障效果的意外伤害商业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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