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舟山市700余艘小型船舶管理将实施新规
2012年12月31日 15:15:50
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新修订的《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对我省公安边防部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这意味着舟山市现有700余艘小型船舶将得到有效管理。
据介绍,小型船舶管理一直是沿海船舶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这类船舶大多由于违规建造、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而无法申领相关船舶证书,且违规在海上从事生产作业,扰乱了正常的海上生产秩序,并易于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小型船舶由我省沿海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船名号,公安边防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边防治安登记,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作配合做好小型船舶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还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条款。规定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省内固定航线客运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船舶,免于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客船(渡船)上的旅客和出海旅游、休闲的人员,免于办理《出海船民证》;客轮、渡船和海事部门实行定期签证的非渔业船舶,免于办理边防签证。同时,取消了出海边防证件年审制度,简化了办证程序,将办证期限从原来的15日缩短至3日;延长了《出海船民证》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4年。此外,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对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行为的处理,规定“公安边防部门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没收;涉嫌走私的移交海关处理”。
来源:
舟山网
作者:
方智斌 张振原
编辑:
施菲菲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