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浙江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史馆,“海上奇兵,救死扶伤”、“人民公仆见真情,危急时刻伸援手” 、“危难之时施援手,救命之恩永难忘”……一面面锦旗映入眼帘。
“这面是我们破获重大海上盗捞案群众赠送的,这面是海警33012艇官兵冒险着10级大风救助的渔船民赠送的”这个支队政治处主任徐月军仔细地介绍着,“这些锦旗上的每一字每一句都是辖区群众对我们海警官兵为民办实事的褒奖……”
惊涛骇浪中的保护神
多年来,浙江海警第一支队收到上百面锦旗和几百封感谢信,每一面锦旗,每一封感谢信的背后都记录着这个支队劈波斩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感人故事,每一个故事都见证着海警官兵与广大渔船民群众的鱼水深情。
2012年12月11日上午9时20分,这个支队海上110指挥中心接到浙椒渔78003船报警,称其在台州大陈岛西北方向5海里处作业时,船员余某胃出血发作,生命危在旦夕。警情就是命令,支队立即启动救援应急预案,派遣海上110值班艇海警33011艇前往救援。
当时大陈海域风力8级以上,气温零度以下,并伴有小雨。海警33011艇在风浪中急速前进,官兵们克服晕船带来的不适,经过近2小时的艰难航行和搜索,终于和报警船只成功对接,将病人转移后立即返航,2小时后成功将病人送到早已在支队码头等候的120急救车上。由于救助及时,为成功抢救争取了宝贵时间。
像这样的海上救助,光是2012年就有23次,成功救助海上遇险船员19人。正是海警官兵常年如一日的坚持,赢得了一项又一项荣誉。海警33011艇被中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联合授予“海上救助模范船”称号;二大队成为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救助志愿者分队成员;海警33022艇先后被浙江省、温州市多评为“海上搜救先进集体”,海警33012艇连续多年被台州市评为“海上搜救先进集体”……
浩渺海上的执法尖兵
“刘某把我打伤了!你们一定要将他严惩!如果不替我主持公道,我就去上访告状!”2012年12月9日,在这个支队侦查队的办公室里,“鲁荣渔1143船”船员王某报案情绪尤为激动。
支队民警一边安抚王某,把他带到了有空调的房间,送上牛奶和面包,一边将人员分成两组开始案件调查。一组和王某录口供,一组寻找刘某的下落。
两小时后,原告和被告被带进调解室,刘某承认把王某鼻子打骨折,两颗牙齿脱落。但刘某强调当时是因为王某出言不逊,才激怒自己出手打他。双方因赔偿问题争吵不休。支队民警不厌其烦地用“事实+法律”的方式调和双方,尽量满足双方的要求,紧张的气氛总算缓和下来。最终刘某愿意赔偿医疗费5000元,双方终究达成了一致,握手言和。
自2007年12月1日《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以来,这个支队已经成功侦破全国首起海上盗捞案、全国首例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为人民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其中2008年办理的“ 5.7”、“ 5.8”刑事案件和“11.03”治安案件被部局评为典型案例,“12.25”重大盗窃案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支队侦查队先后被部局、总队评为“执法示范单位”。
警民联手的救助队
2012年11月5日,浙椒渔73053船船长来到浙江海警第一支队,专程为海警33012艇官兵送来锦旗,感谢海警官兵救了他的船员徐某,还带来了船只的相关材料,准备加入“海上义务救助队”。
“海上义务救助队”是浙江海警一支队组织的一支地方救援力量。2009年初这支队伍正式组建,经过3年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参与单位由先前的1家渔业公司增加到3家,渔船由20余艘增加到80余艘。
发动地方力量加入救助队的做法其实来自于一次尴尬的记忆。2008年12月10日凌晨,这个支队在台州湾海域搜救报警的浙岭渔1368号渔船,经过4个小时拉网式寻找仍然一无所获。“地方太大了,盲目寻找不如问问附近渔民。”艇上官兵不经意间的一句话竟然成了成功救援的关键。于是官兵发动附近作业渔船,进行拉网式联合搜寻。20分钟后,某海域便传来了喜讯。
这一次救援因为有了渔船民的帮助才有惊无险。于是在2009年初,海警33012艇与海义渔业公司联合成立了“海上义务救助队”。先后21艘渔船义务加入救助行列。三年多来,“海上义务救助队”屡建战功,展示了警民联手救援的超强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