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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化惩防体系建设

  浙江日报讯 连日来,省委书记夏宝龙,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和其他省委常委、副省长带队,组成13个检查组,在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全省11个市和14个省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主要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检查党委(党组)、政府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二是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全方位推进“阳光工程”、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情况。三是综合措施运用情况。主要检查注重系统治理、统筹协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的情况。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工作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同时,省领导还参加了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了集中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月15日,夏宝龙率省委、省政府检查组赴杭州市检查,听取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坤明关于杭州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邵占维、叶明、王金财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汇报会。

  夏宝龙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要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初步建成具有浙江特点惩防体系的战略目标,科学谋划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又要在预防腐败上多下功夫,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反腐倡廉建设要从转变作风抓起,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禁令”的要求,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当好表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真正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狠抓落实上,用在服务群众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有力保障。

  黄坤明在表态发言时说,省委夏宝龙书记的讲话,不仅对杭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杭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会认真研究、抓好落实。2013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以及上级纪委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扎实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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