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29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今年1月1日起新交规施行,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记6分。“闯黄灯同样记6分”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又下发通知,称目前对闯黄灯的行为以教育为主,暂不予处罚。
其实,早在去年的4月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全国首例因处罚闯黄灯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闯黄灯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维持公安交警部门对行为人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曾引起社会热议。
对此,省人大代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惠春说,为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各方交通主体安全,公安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是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现实意义的。
今年,他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要求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协调各地市完善交通信号灯和摄录设备以减少机动车闯黄灯行为的建议》。
许惠春曾对100位人进行问卷调查,对象包括货运司机、驾校学生、交警执法人员、出租车驾驶员、普通市民等,发现赞同处罚闯黄灯的占69%,反对处罚的为31%。
其实针对闯黄灯行为的违法性及应受处罚性,多数群众都能理解接受。而目前反映最强烈的则是,如何确保对闯黄灯处罚的合理化问题,其中涉及交通信号灯和摄录设备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地对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设置了各种信号灯(包括红、黄、绿灯)的倒计时显示功能,较为科学合理,便于驾驶人员预判掌握。有的地方则采用绿灯最后闪动5到6次不等,然后转为黄灯。更有的地方则是绿灯直接转为黄灯,无任何提示。这些地方、这些路口的黄灯闪亮、持续时间也长短不一。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员对绿灯转为黄灯时间的判断预期,从而造成驾驶人员不知如何有效避免闯黄灯的困惑,甚至不闯黄灯的机动车还有被后车追尾、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
我省各地道路口安装“闯红(黄)灯抓拍系统”的情况也不一致。以嘉兴市交警支队直接管辖区域为例:在辖区内共有245个路口设置了交通信号灯,但只有40个灯控路口安装了抓拍系统,只占所有灯控路口的16.3%。由于抓拍设备覆盖面不高,就会造成驾驶人员的侥幸心理。同时,也造成对闯黄灯违法行为的执法不统一情况,同样不利于减少闯黄灯行为。
许惠春说,从国外成熟的交通管理实践来看,限制、处罚闯黄灯行为是通例。从长远来看,处罚闯黄灯行为应该是必然的。为使我省今后对闯黄灯行为的处罚更加合理、更具可接受性,同时使广大驾驶人员更便于避免闯黄灯、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概率,除了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黄灯指示意义的宣传学习力度,以及依法区别闯红灯与闯黄灯情节并合理处罚外,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协调、督促全省各地加大投入,尽快完善交通信号灯和摄录设备。
他建议,要统一完善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使得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更为科学。可考虑在交叉路口设置各种信号指示灯的倒计时显示功能,尤其是绿灯最后数秒应采用倒计时方式显示,并统一各路口黄灯闪亮时间,以便于驾驶员预判绿灯转为黄灯的时间以及黄灯的持续时间,降低目前驾驶人员避免闯黄灯的操作难度。
还要统一设置、调试道路交叉口的取证摄录设备,扩大设备安装的覆盖面,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如全省),摄录设备的运行应当调控一致。不能出现有的地方对闯黄灯行为进行摄录、有的地方不摄录的情况。这样也有助于打消驾驶员的侥幸心理,令其增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