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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五年来,全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科学发展观,抓好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2.13万件,办结407.2万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了56.7%和55.1%,是全国增幅的2.1倍。其中2012年受理97.66万件,办结96.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7%和17.1%,是继2008年之后的又一个收案高峰。五年来,平均上诉率为6.2%,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8%,低于全国7个百分点;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达150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各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主要指标,历年均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抓好和谐司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治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3.03万件,审结32.77万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0.6%和29.6%,判处罪犯48.76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3万人。依法惩处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涉黑涉恶涉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1515件;依法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98件,指导查办集资类刑事案件的司法政策界限在全国推广。建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5871件,判处罪犯6278人。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99306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判处缓刑。为进一步保障人权,防止冤错,2011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开展扩大刑案指定辩护工作,共为23603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指定辩护同比上升了135%。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调整100余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情节和数额认定标准。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等工作力度,尽可能促进涉案矛盾的化解。

  民商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化解纠纷,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08.3万件,审结204.6万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60.8%和58.7%。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审结案件调撤率达70.8%。继承“枫桥经验”,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全省90个基层法院、135个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委托人民调解110097件,调解成功率达83%,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8966件。规范调解工作,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行政审判注重实质性化解争议,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9972件,审结19840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下降4.5%和4.6%。经一审、二审和申诉复查后,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7674件,审结98467件,准执率88.3%。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附带民事诉讼、优化庭审程序三项试点工作,加大异地管辖力度,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向党政、人大报送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有效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2011年率先部署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兼顾推进重点工程、城市化建设的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已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迁案件633件,准予强迁率91%,未发生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9件,赔偿金额202.16万元。

  着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建立我省各部门联动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5个系统,与人民银行、工商部门、信用中心等建立联合征信机制,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在浙商业银行的网上专线“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对7479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依法拘留抗拒、逃避执行的15818人,202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受理执行案件115.85万件,执结115万件,执结标的金额1690.03亿元,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68%、66.1%和129.5%。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密切关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抓好能动司法,依法保障“八八”、“两创”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向好发展。

  重视经济形势变化中的涉案应对。2008年4月,在我省及全国法院中先抓住“危机苗头”,向省委作出了《关于运用审判职能,切实贯彻省委“防止我省经济下滑”指示精神的专题报告》,提出预警与对策,受到国务院、最高法院、省委领导的重视和肯定。针对2011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又呈现经济下行压力态势,及时要求全省法院密切关注4条资金链,重点把握好5类涉案问题。研究制定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时出台审理民间借贷、金融纠纷、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的实施意见,妥处各类经济纠纷,兼顾劳企利益,促进银企合作,千方百计保护有效生产力。通过慎用查封冻结和集中管辖、兼并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成功帮扶了一大批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2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实现了司法重整,有效防止了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实施。制定《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3条,审理好涉船企、临港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涉案纠纷,共审结各类海事海商纠纷8205件。指导温州中院出台金融改革司法保障意见,支持温州金改先行先试,推进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通过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市场经营户改变贸易经营模式,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服务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依法公正审理涉外(含港澳台)民商事纠纷9477件,最高法院批准我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至27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

  支持创新型省份和文化强省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审结一审涉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31528件、刑事案件3398件、行政案件32件,为具有浙江特色的商品批发市场、动漫游戏、传媒影视和电子商务等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创新空间。正泰集团诉法国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获赔1.57亿元,是迄今国外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侵权的最高赔偿案,被评选为年度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首。首创每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和境外媒体列席我省年度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回答记者提问。2011年,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首届“中国商标保护金奖”,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奖单位。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抓好民本司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加强便民诉讼。规范全省法院立案接待大厅“一站式、低成本”便民窗口服务,推行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进小额诉讼速裁试点,为群众提供司法便利。三次调整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将93%的大标的额民事案件,交由基层法院一审,方便就地解决纠纷。在全国率先降低委托拍卖的佣金标准,当年为当事人减轻佣金负担5541万元。在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试点,力求拍卖标的物竞价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拍卖价格的最大化,平均溢价率达41.1%,并实现了零佣金。

  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完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劳动争议、房地产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涉民生审判的指导。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每年岁末年初在全省法院部署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结劳动报酬追索、劳动争议案件11.22万件,2012年依法惩处新入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29人,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88.4%。加强涉军案件审判,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56亿元,为20911名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33亿元。省法院依法建议的温州“7·23”动车事故改进理赔的意见,促进了赔偿争议的化解,受到国务院、最高法院和省委的肯定。

  做好申诉和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1035件。加大对申诉案件的调解、协调力度,申诉案件调撤率达19.6%。推进落实“五项制度”,努力从案件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五年来,全省法院生效裁判息诉率同比前五年上升4个百分点。坚持院长约谈接访和进村入企等专项活动,各级法院院长共接访8917次16410人。

  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抓好协同司法、规范司法和阳光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内部管理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透明。

  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开庭审理工作,依法办理减刑206979人、假释27974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全省95个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698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推动诚信建设。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共发出司法建议2539份,1543份得到反馈落实,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

  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运行态势的电子评估体系,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生成26项办案质效数据,可对全省103家法院实时排序通报,为各级院庭长有针对性地改进审判管理提供“体检表”,使浙江审判的信息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统筹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构建司法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5条,强化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规范文书送达、证据交接等工作,完善案件改判发回、委托鉴定、拍卖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制定部署六个方面58项阳光司法达标工作,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全省法院已全部验收达标,23个被评为“阳光司法优秀法院”,8个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我们还与浙大法学院合作研制了国内首创的“阳光司法指数”,由26项检测内容构成,《人民日报》刊文肯定这一指数具有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提高司法公信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

  抓好基层司法、廉洁司法,注重基层基础和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树立司法权威。

  加强基层司法条件保障。争取党政支持,抓好中央加强“两院”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强化信息技术在基层司法中的开发应用,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信息专网;1572个审判用法庭全部数字化,实现所有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全省公安看守所率先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室,使简易刑事案件实现了远程视频审理,并在全国推广;为全省法官配备电子办案助手、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等实用软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40个,编发审务技能手册31册,举办业务培训班926期,培训基层干警5.7万人次;加强“两庭”建设,新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移交实行属地管理。

  改进司法作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践行“浙江法官职业四要”,加强司法礼仪培育,深化法文化修养。对32个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暗访4900余次,认真讲评通报“两评查”及“百万案件大评查”所发现的问题。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弘扬先进典型,西湖法院陈辽敏法官光荣当选我省政法系统的十八大代表。

  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出台“约法十章”,落实法官办案、任职和地域回避,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省法院于2009年首创了法官宣誓授职典礼,现已成为全国法院一项引领廉洁司法建设的年度重要司法礼仪活动。组织编写《法院干警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人民日报》刊文认为“为防腐疫苗提供了研发思路”,最高法院已决定在全国发行。

  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法官任免制度,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执行、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及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五年来办结省“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24件。建立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各级法院院长共上门走访代表1500余人次。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3318件,其中予以维持的1154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747件,调解撤诉的737件,其它方式结案的680件。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共邀请各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00余次。

  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沟通,聘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等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在全国法院首创院、庭领导与网民在线对话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653次,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2191次,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9万余篇。重视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坦诚应对重大涉案舆情。大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工作,搭建好这个群众监督的平台,陪审率同比前五年上升了41个百分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八项司法”,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昂扬精神状态,为建设“两富”浙江作出新的司法贡献。

  一是坚持严格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妥善审理好涉及重点工程与城市化建设、资源环境开发、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依法严厉惩处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群众安全感以及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尊重和保障人权,把握好刑案量刑的统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审判,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减刑假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涉诉信访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重视审理好涉农、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和征地拆迁等涉民生案件。加大对妇女、老人、儿童、农民工等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认真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促进“美丽浙江”建设。进一步破解执行难,保障群众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已于1月1日施行的需要,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重点,进一步调整诉讼机制,保障两部新法的顺利实施。继续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均衡结案,提升审判质效。加快推进网络专线“点对点”查控财产机制、网络司法拍卖和“裁执分离”强制拆迁工作等浙江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使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大力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从严治院,狠抓廉洁司法,保持队伍纯洁。加大教育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优化基层司法环境。关爱法院干警,尽可能为他们缓解案多人少带来的身心压力,努力保持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奋发昂扬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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