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省政府决定对现有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现将调整后予以保留和撤销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名单通知如下:
予以撤销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
1.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2.省支援西部地区工作领导小组;
3.省沪杭磁悬浮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4.省省外引进和浙商回归工作联席会议;
5.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联席会议;
6.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7.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8.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
9.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10.省铁路建设联席会议;
11.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12.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13.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14.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5.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16.省清理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17.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
18.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