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记者 王海龙) 浙江省龙游县为有效保护分散在全县各乡村的具有很高文物价值但在原地又难以保存的古建筑,该县选择有一定代表性、原生环境遭到破坏、本身文物价值较高的古建筑,实行易地保护。
该县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从2003年开始共投资2400余万元。到目前为止,搬迁复建了龚氏民居、余氏民居、滋树堂、聚星堂、高冈起凤厅、巫氏厅、劳氏民居、灵山花厅、翊秀亭、邵氏小厅和汪氏民居等34幢古建筑,新建民居苑大厅、文物库房、牌坊、店铺、水榭、水阁楼、廊桥等仿古建筑,这些建筑是龙游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龙游商帮历史的见证。
目前,该苑已成为集科研、教育、文化、旅游、休闲等为一体的新景观。1997年8月27日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确立为衢州市、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