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5日讯(记者 包勇)今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会议决定任命张鸿铭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张鸿铭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张鸿铭副市长代理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的议案,任命张鸿铭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张鸿铭,男,汉族,1955年11月生,浙江杭州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
曾任煤炭工业部煤科院北京煤化所技术员,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挂职),省环境保护局开发治理处副处长,省环境保护局开发治理处处长,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台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台州市委书记、市长,台州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等职。2013年1月起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2013年7月,任中共杭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为杭州市市长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