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的要求,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广播影视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告如下: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 2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引进播出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2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批准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3 |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4 |
设置境内、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5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名称调整,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6 |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 |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7 |
广播电台、电视台暂停播出批准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8 |
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批准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名称调整,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9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名称调整,其中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委托设区的市一级广播影视系统执行;县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委托县(市、区)一级广播影视系统执行 |
10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批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
11 |
国产电视剧片发行审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含电视动画片 |
12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乙种,委托县(市、区) |
13 |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新增 |
14 |
设立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15 |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审批 |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16 |
广播电视使用方言播音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新增,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17 |
外商投资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电影管理条例》 |
新增,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18 |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新增 |
19 |
设立、变更电影发行单位批准 |
《电影管理条例》 |
新增,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 |
20 |
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新增,含电视动画片 |
21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证明核发 |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委托事项 乙类 |
设区的市一级广播影视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竣工验收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 |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 |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3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批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
4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 |
《电影管理条例》 |
新增 |
县(市、区)一级广播影视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竣工验收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 |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 |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3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批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
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新增 |
5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 |
《电影管理条例》 |
新增 |
6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调整主体:由设区的市调整至县(市、区) |
广播影视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广播影视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用于视音频点播的节目审批 |
《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