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一个江南偏僻小镇的群众首创,受到毛泽东同志的充分肯定,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样本。
半个世纪来,经受历史的检验,这面全国政法战线和社会管理领域始终屹立不倒的旗帜,如今更加高高飘扬在建设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征程上……
枫桥经验的魅力从何而来?它的奇迹因何产生?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使这棵“常青树”更加生机勃勃?
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向春玲: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也是社会管理的实质:群众参与,实现社会的自治。面对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枫桥经验为突破现有社会管理的局限,创新社会管理,依靠群众及时地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主任、教授马亚雄:无论是初创时期的调和阶级矛盾,还是到发展时期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再到新时期的调和、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矛盾,我们可以发现,枫桥经验的实质和精髓,就是以人为本,调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促进和增强社会和谐与稳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枫桥经验不仅仅是诸暨的经验,它在中国,在全世界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国家管什么,民间管什么,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枫桥经验的独特优势和社会价值就体现在这里。我赞成把枫桥经验与法治联系在一起。良好的治理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来调整,法律之外的东西也要重视,比如乡规民约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光:从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看,无论在何种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下,枫桥经验均体现出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特征,充分体现出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就要考虑逐步培植多元参与主体,改变仅由政府主导形成的矛盾化解格局,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参加共同治理,突破现有由官方统筹、统管、统支报酬的格局,实现由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成果共享的新格局。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无不充分体现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内涵。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根本,也是这面旗帜高高飘扬的内在支撑和不变主题。
用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诸暨市枫桥镇派出所老杨调解中心调解员杨光照的话说,老百姓谁不希望生活安定?基层的矛盾纠纷,大多是意气头上闹得凶,或为面子死撑着。事实上,大家一起坐下来冷静想想,多大个事嘛,不值得争来争去。枫桥经验从根子上看,走的就是群众路线,强调的就是讲事说理。调解虽费些功夫,却是老百姓最服气、最有效的办法,所以老杨调解中心才能保持100%的群众满意率。
“我当村干部的28年,对枫桥经验的最切身感受,就是不管哪个年代,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发挥群众的创造性,才能把群众工作做好。”枫桥镇枫源村村委会主任骆根土表示,在原来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基础上,枫源村这些年根据群众意愿,从源头上抓预防,提出“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为此,全村580户农户分成36个网格,分别由36个村民代表负责联系,村两委干部每人联系4至5名村民代表。一旦农户发生矛盾纠纷,所联系的村民代表立即赶到,无法调处的,再报村两委会调处。“严密的网格,将村民之间的纠纷在第一时间消除于无形。不仅村民个个说好,很多中央领导来调研都很肯定。”
枫桥镇党委副书记陈勇直言,枫桥经验根子上就是走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我们不怕群众来找,只怕群众不来找。来找的本身,就是一种信任。”
“我是从其他单位调入公安系统的。有一件事,过了20多年,但我仍然记忆犹新。那是一次公审公判大会,有个犯罪分子因为一起纠纷而走上犯罪道路,那天他的小女儿在台下哭得很伤心,我很受触动。如果我们早一步按照枫桥经验的精神,把那起纠纷及时化解了,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一幕。”退休民警、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原所长寿仲华对记者说,枫桥经验伴随了他的整个从警经历。他相信,只要枫桥经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这一根本不动摇,在任何时代它都能绽放出璀璨的光芒。
曾专程到枫桥镇调研的省委党校副教育长、教授吴锦良认为,从本源上看,枫桥经验必须坚守的,正是“群众”两字。坚持打“群众”牌,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给发动和依靠群众提供保障和动力,将枫桥经验的坚守与发展、变化与不变的对立用“群众”两个字来统一,让群众真正成为地方社会和谐稳定的中流砥柱。只有这样,枫桥经验这面全国性的旗帜才有自己鲜明的底色、特色和亮色,才能够永不褪色。
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
回顾枫桥经验走过的50年历程,人们不难发现,“以人为本”始终是它的价值准则,由此也使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时代价值。
“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可以概括为:基于‘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通过注重实效的安全治理,充分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有效达成社会平安与民生改善的枫桥式典范。”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余潇枫指出,枫桥经验的可贵之处,在于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髓。从治安到综治再到平安,枫桥经验正在增加社会公平与民生改善的内涵,正在把治理拓展为管理,努力使情理与法理、安定与安康、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参与与监督等结合得更加完好。
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宫毅认为,枫桥经验是讲理想、讲政治、讲人文的经验。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重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字里行间,都浸蕴着枫桥经验的精神。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也是基层社会管理一种标志性的、基础性的、战略性的选择。
枫桥经验,适用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个领域。诸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谢建平认为,枫桥经验蕴含“以人为本”的精髓,就是要求公安部门突出尊重民意理念,坚持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事当家事,把理性执法渗入民警执法常态,把真心帮扶贯穿失足人员帮教,把真情服务融入外来人口管理,通过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认同来建立执法公信,让公安工作的好与坏由群众说了算,由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来衡量。
“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对做好法院工作也非常重要。”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王君介绍,这些年,全省法院十分重视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以案件风险评估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涉诉纠纷源头的治理。建立诉前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对此,曾在枫桥法庭工作12年的诸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学军,很有感触。他说,以前群众发生纠纷到法院咨询,法官往往仅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现在,法官尽量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对一些家庭邻里纠纷、伤害赔偿及群众性事件等民间纠纷,由专人引导他们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纠纷双方往往是邻里或合作伙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比审判更容易让人接受。”
“我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是最直接、最生动,也是最能充分体现新时期枫桥经验时代特征的一大创新。”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陆德兴告诉记者,人民调解是枫桥经验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而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特点,及其广泛的组织基础和“法、情、理”有机结合的非对抗性化解方式,显现出人民调解工作在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尤其是近年来,我省重点推进医疗、劳动、交通、物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仅2012年,全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22.4万件,占当年全省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总数的38%,调处成功率均在90%以上。
一个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基层工作经验,为什么至今依然生机勃勃?一个发韧于江南小镇的社会治理样本,为什么会被全国各地复制、重构?一个源自于基层的创新做法,为什么受到毛泽东同志和历届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从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45周年,再到如今的50周年,笔者都有幸直接参与,也一直在探寻着这些问题的答案。虽然每次采访,都有新的不同感悟,但始终没有完全解开心中谜团。
直到前些天,与枫桥镇枫源村的几位老人坐在一起,聊着聊着,笔者猛然醒觉,这些问题的答案,竟简单得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和谐相处。
正是源自于“和谐相处”的朴素想法,枫桥人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验;正是体现着“和谐相处”的共同追求,枫桥经验才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都受到人们的由衷热捧;也正是贯彻着“和谐相处”的治国之道,枫桥经验才在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一贯重视下,得以不断创新发展。
“中国人民怕的就是动荡,求的就是稳定,盼的就是天下太平。”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的期待,是平安建设的努力方向。当前,我国正经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面临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人们对“和谐相处”的愿望更加强烈,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更加凸显。
枫桥经验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是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是平安中国的一大法宝。为让平安中国的梦想真正照进每一个老百姓的中国梦,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把这一“传家宝”紧紧抓在手上,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平安建设成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使这个“老传统”历久弥新,让这棵“常青树”更加枝繁叶茂。
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枫桥经验,是真正的平安之道,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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