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入法庭质证阶段
2013年10月15日 10:47:52
审:下面进行法庭质证。为确保庭审高效、有序进行,在质证之前,本庭对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予以引导。1、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公诉人先行举证,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辩护人依次可以申请证人出庭、向法庭出举证据。2、控辩双方在出举证据之前,请说明证据来源和待证事实。因为在庭前会议中,合议庭已经召集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材料听取了双方意见,之前法庭也已经说明,被告人李丽娟及其辩护人均对本案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不持异议,因此,公诉人在出举证据时,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均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出示,仅说明证据种类和待证事实即可;对有分歧意见的证据,在庭审中作为重点审查,被告人、辩护人可以在质证中重点发表意见。3、在质证阶段,主要解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问题,至于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或者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罪轻或者无罪,即证据证明力问题,在法庭辩论阶段,由控辩双方结合全案证据充分阐明。
审: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没有不同意见?
均答:没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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