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保障低保人群收入 省人大建议缩小城乡差距
2013年11月18日 16:56:09
浙江在线杭州11月18日讯(记者 李利)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杭州召开。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向大会作了关于《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的说明。在该《条例(草案)》提交大会之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先行对其进行了审议,并建议修改其中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相关条款。
《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然而,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全省城镇低保月平均标准为476.78元。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为350.03元,已经达到了城镇的73.5%。《条例(草案)》中的规定标准虽然反映了现阶段实际情况,但缺乏了一定的前瞻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到2015年全省要实现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平均标准的75%。
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增加关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的相应内容。
来源:
原创
作者:
记者 李利
编辑:
首席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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