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5月30日,义乌在全省率先启动商事登记改革。截至10月底,义乌新增市场主体2.2万多户,同比增长56.3%,特别是商改重点培育的电子商务、商品采购等主体数量增长明显,其中新增电子商务企业1576家,环比增加582%。
在义乌启动首轮商改之后,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省长李强明确要求义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对此,义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召开了书记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并原则通过《义乌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标志着义乌市第二轮商改正式启动。
一、注册资本
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意见》规定,在电子商务、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会展服务等国际贸易产业链上的相关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资本按申报的数额登记,实收资本可以登记为零。同时,还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探索试行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
☆解读
注册资本只需按申报登记
第一轮商改允许注册资本延缴制,允许电子商务、商品采购两个行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延缴制。而在新一轮商改中,电子商务、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会展服务等行业将试行认缴制,注册资本只需按有限公司自行申报的数额进行登记。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用缴纳注册资本,只是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事项由有限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即可。相关出资信息,则会在相应的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
据《公司法》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门槛是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在新一轮商改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义乌将探索试行取消这一门槛。
二、住所登记
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意见》规定,商事主体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场所的设计用途和土地使用性质。商事主体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等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规定)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规定)管理。
☆解读
住所登记材料更明确规范
现行规定要求商事主体登记须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不仅准备的材料烦琐,而且在实际登记过程中,由于不同的房产所需提交的材料也不同,并且住所、经营场所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详,导致操作性不强,对商事主体和登记机关的实际操作登记均造成了困惑和麻烦,影响了商事主体登记。
对于这些问题,此轮商改规定今后商事主体登记时,如果涉及前置项目的,住所登记以主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而不需再向工商部门提交住所证明材料;不涉及前置项目的,只需要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就可以给予登记;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限制。通过商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更明确、更规范,同时强调了商事主体要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筹建执照
允许所有企业实行筹建登记
《意见》规定,允许所有企业先办理筹建执照后办许可证,筹建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解读
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
以前涉及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企业,需要先办理有关许可证件再申请工商登记,取得主体资格。但是,有的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就须具备土地、设备、人员等条件。由于前期筹建周期较长,无法办出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无法以企业名义签署合同、开设账户,只能以股东出面或其他方式开展筹建,增加了企业设立的成本和时间。“筹建登记”实现了商事登记改革中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有限分离。
第一轮商改允许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可以筹建登记,而在第二轮商改进一步扩大范围,允许所有企业根据需求申请筹建登记。
四、简化验资
试行免于提交验资报告
《意见》规定,试点行业企业设立登记时实收资本为零的,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实收资本不为零的所有企业可申请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平台申报注册资本,由登记机关在网上核对资本到位情况,免于提交验资报告,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登记。
☆解读
网上验资节约时间和成本
以前公司登记,要先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缴付相应的出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商改后,只需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综合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验资,减少了验资环节,节省了验资时间,降低了验资成本。首轮商改以电子商务、商品采购两个行业为免于提交验资报告的试点行业,在第二轮商改中扩大至所有行业。
五、优化年检
试行企业年度报告备案制
《意见》规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将年度报告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解读
方便企业并减轻企业负担
过去,企业在登记设立后的第二年起,在每年3月1日~6月30日间,都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还须提交年检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经常有企业因为工作忙忽视了年检而受到惩戒。
此轮商改将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备案制度,并公示年报内容,一方面减轻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使社会各方便于了解企业的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的共治。目前,工商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操作办法。
六、审批效能
多证联办压缩审批时限
《意见》规定,提高公司设立多证联办效率,内资公司新设证照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工商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取消场所实地查看环节;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外资公司新设办理实行工商、商务并联办理,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外资合伙企业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解读
从跑7趟减少到仅跑2趟
“多证联办”是指申请人在工商联办受理窗口,一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所需的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平台,由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承诺在5个工作日,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等多本证照办好。整个联办过程中,申请人只需要到1个窗口跑2趟,提交9份材料。而在多证联办之前,申请人办理同样的业务,至少需要到5个窗口跑7趟,提交的办事资料需要26份,办理时间至少需要8个工作日。
本轮商改,进一步加快了公司设立速度,目前,工商部门已办结“多证联办”业务9201件。
七、后续监管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
《意见》规定,建立与年度报告制度相配套的工商部门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登记住所查无下落等违反商事登记有关规定的商事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异常名录向相关部门抄告、向社会公示,各部门共同加强对其监管。
☆解读
加强信用监管督促诚信经营
在实现主体“宽进”的同时,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和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积极探索以信用为抓手,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市场的诚信经营。对守信行为加大激励,促进其做大做强;对失信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部门声音】
让更多商事主体享改革红利
“义乌商事登记改革和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改革方向、路径保持一致。试行认缴制的四个行业产业较为单一,注册资本没有特别法律限制,而且我们采取了双轨运行的模式,商事主体可以在认缴制和实缴制之间自主选择。”义乌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晓刚表示,第二轮商改力度比原先更大、准入条件更宽、审批流程更简、办事速度更快,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探索试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年检备案制都突破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办理证照时限比上海自贸区承诺的四天时间甚至还要短。这不仅可以进一步释放主体活力,激发创业热情,让更多的商事主体能够享受改革红利,也将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纵深推进和义乌市经济的转型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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