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苍南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被打砸的玻璃门。
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醉酒男子送朋友就诊大闹急诊室。昨天凌晨3时许,苍南县人民医院一名病患陪护人员在急诊室内,脚踢怀孕的护士,打砸护士站。对此,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陪护人员踹向怀孕护士
警方介绍,当天凌晨,岳某、陈某等三人酒后路过灵溪镇城中北路一家海鲜楼前,岳某感觉有人在楼上泼水,泼到他身上。借着酒劲,岳某便到已经打烊的酒楼前踹门,却被踹碎的玻璃割伤了小腿。随后,受伤的岳某被两名同伴送到了苍南县人民医院急诊科,随后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苍南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陈女士介绍:“当时他们三个人进来,接诊的洪护士看到伤者腿上受伤出血,就让他们先去清创室包扎,伤者岳某听了并没有什么反应,旁边陪同的陈某却骂骂咧咧起来。”护士长说,浑身酒气的陈某一边骂着,一边突然抬腿踢向已经怀孕几个月的洪护士,所幸只踢到了她的左髋部,没有踢中肚子。
洪护士受惊之下转身跑进了护士站,并关上了门。陈某并没有罢休,一路追到护士站外,高声谩骂并砸裂了护士站的玻璃门。
民警介绍,打人者陈某称,护士态度较差,没有及时安排救治,而是催促他们挂号,因而引发了冲突。就在警方问询的过程中,陈某从医院不辞而别。
对于陈某的说法,护士长予以了否认,“小洪今年才二十三岁,平时说话都轻声细语的,不可能对几个醉醺醺的男子凶。”
苍南县人民医院院长郭廷建称,医院急诊室里常常会有酒后闹事的病人或陪护人,医生护士们都会特别注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由于孕期无法进行CT等检查,洪护士目前经初步检查留院观察。院方将在今天对洪护士的身体状况作进一步检查。
昨天,院长郭廷建就护士被打事件向公安部门提出三点诉求,希望警方能尽快作出处理:第一,根据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印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依法对打人者予以拘留;第二,向被打的护士赔礼道歉;第三,对打砸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医护人员:
希望社会舆论
能更客观看待我们这个行业
温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陈新国认为这类冲突要归结于医患矛盾。一方面,部分病人确实碰到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病人对一些疾病的认知不足,治疗期望过高。而医生则是长期高负荷作业,毕竟人是有情感的动物,长期的高压状态难免使人异化。归根到底,还是医疗体制出了问题,体制带来的矛盾却被转嫁给处于最基层的医生、护士。
因为其他方面一时难以改变,所以只能先从我们从业人员本身做起。医生毕竟是知识分子,在行医的时候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看病的时候不只要看到病,还要看病人。
温医附一院ICU护士刘隆察也说,医患矛盾激化主要还是因为看病难、看病贵,根源在医疗资源不足,社保体系不够健全。病人看病不容易,去医院本来心情就差,很容易和医护人员发生冲突。希望社会舆论能够更加客观地看待我们这个行业。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还要求我们有服务意识。越是有人戴有色眼镜看医疗行业,我们自己就越应该自律,因为个别人的不当行为极易被放大成整个行业的标签。
卫生局:
已加强和相关部门协作
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郑云蒸说:“我们已经关注到苍南县人民医院护士被打的情况,苍南县卫生局也已同当地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处理这起事件。”
今年以来,我市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加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护工作者安全方面的协作,市公安局此前也下发文件要求各基层派出机构加强和辖区医疗机构的联系互动。
他认为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很大原因是部分患者把医疗看做是普通的经济行为,但毕竟医学不是万能的,健康也不是金钱能买到的。就医院方面来说,现阶段还是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技巧。
律师:护士可保留证据静待孩子出生
患者对护士的攻击暴露出一个立法上的缺陷。从案情看,最大的潜在侵权结果可能发生在胎儿身上,但胎儿的身体健康权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得不到保护,护士既不能主张胎儿人身损害赔偿,也难以在胎儿出生之后证明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当前所能做的只能是保留相关证据并静待胎儿出生了。
如果胎儿在母体中因侵权行为而出现意外,只能以母亲受损害的名义,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如胎儿出生后发现身体受损害的,除母亲可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外,胎儿也可作为主体提出损害赔偿。胎儿在母体内受到损害后,出生一段时间才发现侵权结果的,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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