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贿选行为 上虞首例贿选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2013年11月21日 10:17:57
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日前,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因涉嫌破坏选举秩序,上虞区曹娥街道某村的夏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夏某是曹娥街道某村村民,之前也曾经担任过村支委。因在上届村支委选举中落选,夏某始终耿耿于怀,他说:“事情虽然过去了这么久,但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11月12日下午3点多,刚发了工资的夏某揣着1500元钱,来到村里一位老党员家里。老党员不在,夏某将钱塞到他妻子手中,“这1500元,你收下,让你丈夫在选村支委时,帮我投票给其他人。”见她不收,夏某把钱放在桌上就匆匆走了。
老党员回家后,妻子跟他说了这件事,老党员一面责怪妻子收下了钱,一面立刻向村支委举报。村支委调查核实后,立即向曹娥街道办事处作了反映。
11月14日,夏某被曹娥派出所传唤。夏某承认,他曾两次塞钱给村里的老党员拉票。之前,他还去过村里另一个老党员家,不过那位老党员断然拒绝了夏某的拉票贿选请求,“选票要根据自己意愿的,该选谁就选谁。”老党员这样回答。
夏某表示,他拉票就是想搞乱这次选举,“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也知道贿选的行为不对,但我心里一直憋着气,想让某些人也尝尝落选的滋味。”
昨天,上虞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选举过程中暴露出的贿选行为明确表态,对以贿选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零例外”和“露头就打”的原则,坚持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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