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
18日,网友“blueliver”在临海论坛发帖:本人于2013年8月17日上午9时40分许,在临海市西门街150号的台州医院内挂号室旁的ATM机上取款,随后将银行卡落在ATM机上,被后一人取走现金一万。直到9月2日要使用那张银行卡,才发现此事。随即报案,警方受理并立案。现将此事经过及相关影像资料发布在网上,希望当事人看到后能与警方或受损方取得联系,妥当处理此事,以免带来更大的责任和麻烦。
跟帖
网友“zl0498”:这个图像应该很清楚了,衣服特征明显,需要台州医院内部录像配合,有没有看见这个人从什么私家车上下来!只要查到车,就能查到人了!
网友“浪子归心”:这很简单的事,查台医内部当时监控,哪科室,挂什么号,手机号,一下就出来了。
网友“永远的配角”:行为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记者求证
半个月想起卡丢了,一查少了1万元
昨日,记者通过论坛帖子上留下的联系方式,拨通了发帖者应先生的电话。应先生说事情已经过去3个月了,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取钱男子,无奈之下才通过网络求助。
说起丢钱的事,应先生还有些不好意思,如果早点发现银行卡丢了,或许找起来会顺利很多。他告诉记者,自己在台州医院上班,因为医院门口刚好有个工商银行ATM取款机,平时他都在那里取钱。
应先生回忆,当天是周六,刚好轮到他值班,在ATM机取了钱后,他急着去处理手头的事情,没注意到银行卡还在机器里。回家后事情一多,就忘了银行卡这回事。
9月2日,应先生又要用到这张银行卡,才发现卡丢了。他想起半个月前取钱的事,赶紧去查询卡内余额,已经少了1万元。
“捡钱”嫌疑人样子被监控拍到
时隔半个月,再回头去医院门口的ATM机找那张失踪的银行卡,当然不会有任何结果。
应先生报警后,在民警的配合下,通过银行方面和医院保卫科的沟通,拿到了当天上午机器上的监控资料。
视频显示,在应先生取钱离去后不久,一名身穿短袖的中年男子走到ATM机前,张望了片刻,随后在机器上进行操作,分几次取出一沓人民币。
对比应先生的银行卡收支信息时间,取走应先生卡内存款的,正是这名男子。
尽管知道了取钱男子的样貌,但这却是应先生手头掌握的唯一线索。虽然网友们给出查询男子挂号记录等方法,但经警方调查,男子既没有在医院挂号看过病,也没有其本人银行卡取钱的记录。
警方已上网追查嫌疑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临海古城派出所,向刑侦中队长单永坚了解情况。
单永坚介绍,应先生的事情立案后,办案民警随即进行调查,但因为报案时隔半个多月,现场几乎没了任何线索。根据掌握到的视频资料,民警将取钱男子的图像打印出来,在附近进行走访调查,目前尚没有结果。
“ATM机只识别卡而不认人,通过机器取走他人卡里的钱,其行为肯定已构成犯罪。如果主动将非法所得送回,或可从轻处理。”单永坚说,目前办案民警已在公安内网上的协作平台发布图像,不光是临海本地,只要该男子出现在警方视线里,都有被查到的可能。
将钱取走应构成盗窃罪
根据警方的说法,能肯定的是取钱男子已构成犯罪行为,但构成不同的罪名,在量刑上也会有所不同。
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高远告诉记者,将他人留在ATM机上银行卡里的钱取走,应该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信用卡诈骗罪。
韩高远解释,盗窃罪的核心本质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变为自己占有,所以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或控制的财物。尽管应先生的卡不在手中,但卡中的钱仍属于银行保管,并未失去控制,因此嫌疑人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特征。
“如果应先生的卡丢了,被人捡到后获得密码,再到银行取走卡内的钱,这在刑法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韩高远说。“因此银行卡是外面捡到的还是留在ATM机内的,是定罪的关键。”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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