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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浙江工商出台登记制度改革措施
2013年11月21日 19:37:26

  浙江在线杭州11月21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施扬 沈雁)建设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开发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允许所有企业实行筹建登记……浙江省工商部门日前出台九项措施,以进一步转变职能,降低准入门槛,激发社会创业活力。

  早在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的完全落地实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为能让这项改革尽早惠及我省广大创业者和经营者,省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在浙江前期改革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推出九项登记制度改革举措。

  记者了解到,措施之一就是建设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内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公示、市场主体报送信息公示、社会投诉举报信息公示等。系统建成后将向全社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同时,在年初推出的“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措施基础之上,浙江省工商局还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如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较低的电子商务行业,允许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由其进行住所托管,即可以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地址作为其住所。同时,在前置审批部门已经对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准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也可直接予以登记,避免重复审查。

  今年年初,浙江省对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试行筹建登记。此次则把原先部分行业的筹建登记扩展到全行业、全范围,方便市场主体先获得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文件以及开展必要筹备活动,从而大大压缩企业筹建的时间与成本。

  此外,浙江省工商部门还将开发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建设网上企业名称自助查重平台,方便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企业名称的取名查重和网上提交审核;通过拓展“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功能来免去银行征询函等费用,减少设立成本;通过放宽经营范围等登记要求,对一般经营项目,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

  根据实际需要,浙江省工商部门还将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继续推出了多证联办窗口,让群众可以一次递交相关部门的所有审批材料后,不用自己再往返多个部门去审批办理。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叶海 通讯员 施扬 沈雁 编辑: 王霄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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