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11月21日,舟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文号为“舟政办发〔2013〕184号”的通知:
“符合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通知称,这一“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是结合舟山市海岛区域特点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由省人口计生委批复的。
11月19日,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已正式实施。
为什么舟山率先破冰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此消息一出,不少夫妻有了期盼,但政策真正落地还需一段日子。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大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浙江人要享受这一政策,预计会在明年年初。因为国家出台文件通知后,浙江省人大得修改省计划生育条例,在法理上对新政策予以确认,然后省计生委出台实施细则,此时省内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方可申请生二胎。
舟山为什么率先获批?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舟山是作为一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政策提前实施的。
早在2010年,舟山就专门成立了人口研究专家组,还委托浙江大学人口研究所等专家,重点完成了《舟山人口发展态势研究》等重要课题,将研究成果作为舟山向上争取政策的理论依据。
今年5月27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舟山市先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示》正式上报省里,以希望“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作为一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政策,在舟山范围内先行实施——这么做的依据,来自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授权规定。
7月17日和2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先后研究同意,在舟山市实施海岛特批政策。
舟山长期持续超低生育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舟山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舟山累计少生近40万人——岛城的计划生育率,已连续23年保持在98%以上水平。
该负责人说,长期持续的超低生育水平,使舟山的人口结构性问题尤为突出。
1.从1997年开始,舟山户籍人口进入了缩减状态,而到了21世纪后,当地已连续11年出现人口自然负增长的情况,这也是浙江惟一一个长期人口自然负增长的地区。
2.舟山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2012年,舟山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20.32%,浙江全省为17.87%。按现行生育水平测算,到2030年这项数据将达到40%,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近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6%。
每年会多出多少孩子
通知规定,凡是符合“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统一由夫妻中舟山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按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程序办理。
而特批政策出台前,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件再生育的,卫生计生部门已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原决定依然继续有效。
特批政策实施后,每年会有多少孩子因此来到这个世界?
该负责人说,目前,当地平均每年结婚为6000对左右,如果实行特批政策,且以按年全市35%单方独生子女的婚配概率测算,剔除本已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夫妇,理论上每年新增加符合海岛特批政策出生数将达1500人左右——这一数据,具体还在进一步测算中。
快问快答
Q: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哪里申请?
A:按规定,可向夫妻中舟山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生育管理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被受理后,乡镇(街道)所在的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进行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会在30日内给予发放准生证。
Q:申请时,具体要提交什么材料?
A:除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照等材料外,还应提交其中一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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