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11月22日晚,高速交警舟山支队民警在舟山跨海大桥双桥收费站出口查处一起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与行驶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超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晚,高速交警在辖区路段开展超速违法行为的整治。19时05分,交警接到报告: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前车牌插有条形物体,车牌为浙J16,尾号为G的奔驰车,速度144公里/每小时(限速为80公里/每小时)。民警立即提高警惕,在双桥收费站出口层层布岗,对其进行拦截。
5分钟后,一辆车牌号与监控视频中相似的黑色奔驰轿车驶入收费通道,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与测速照片进行比对核实,确认该车就是刚刚在桥上插着条形物又超速的汽车。
经查,车上坐了2人,开车的为“80后”小伙蒋某,趁着周末与女友一起来舟山游玩。据蒋某说,由于出门时匆忙,就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与行驶证。当被高速交警告知其在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路段开144公里/每小时,蒋某一脸愕然,称自己没开那么快,根本没有注意限速标志,也不熟悉路况。民警继续追问其前车牌“8”上的条形物体,蒋某狡辩道自己根本不知情,也没有将任何东西遮挡过前车牌。民警随即调取测速照片,在证据面前,蒋某不得不承认其驾车超速与遮挡号牌的事实。
高速交警告知蒋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将罚款20-200元记1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将罚款20-200元记1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罚款200元记12分;超速行驶50%以上的违法行为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也将面临罚款500-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蒋某这才恍然大悟、悔不当初。
由于驾驶员蒋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高速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蒋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予以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注明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超速的违法行为,告知其15日内到高速交警舟山支队进行处理,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 余姚市政府门口违章停了一溜车多是领导的
- 鄞州最忙马路试行承包制 违章零容忍事故降一成
- 海宁奖励守法驾驶人:一年零违章,轿车开回家
- 高速交警推群众举报制度 发现违章赶紧微博告诉交警
- 最牛违章驾驶员 越双黄线逆向行驶还持斧头砍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