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6日讯(记者 汪洋)昨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反映温州市永嘉县法院两名法官多次在外开房,质疑他们生活作风不端正。今日,永嘉县法院办公室主任陈小诚向浙江在线记者回应称,两名工作人员开房记录真实,但都是出于正常工作需要。目前,两名当事人已经报警,警方正对案件进行侦查。
浙江在线记者核实到,网友所举报的两名当事人分别是永嘉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徐某某,以及民二庭庭长叶某。
在网友发布的帖子中附有两张“全省旅馆住宿人员列表”的截图,显示自2011年以来,徐某在温州、杭州等地酒店开房17次;叶某在温州、衢州等地开房20次。截图中的登记记录显示,两人所住酒店仅一家相同。
浙江在线记者联系到当事人之一徐某某,他并不否认网友所举报的17次开房记录,但强调开房系出差和开会需要。
徐某某说,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目前他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问题需要等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自己不做解释。
那么,两位法官家住温州为何却还要在温州开房呢,永嘉县法院办公室主任陈小诚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则说,两位法官家庭所在地是温州永嘉,而开房记录是在温州市区和泰顺等地。
陈小诚说,两名工作人员在三年内开房10多次并不奇怪,开房都是出于正常的工作需要。另外,两名法官没有同时开房或入住同一家酒店,不存在“集体活动”。
既然是因公事开房,那么当事人是否都有开房的票据,进而按照公差报销呢?陈小诚回应说,不可能每次开房都开过了发票,也有的开房可能是私人需要。
“比如一家人出去旅游,或者朋友来了安排住宿,3年内这个开房次数也不奇怪。”陈小诚说,发帖人可能是蓄意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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