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原本小两口结喜良缘后,双方家庭都相处融洽、和和睦睦,却因为买房,丈母娘和女婿一家两度闹上法院。如今,双方父母已撕破了脸,小夫妻的感情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这对小夫妻一个叫阿华(化名),一个叫小丽(化名)。四年前,阿华和小丽在朋友的聚会上认识后互生情愫,很快坠入爱河。一年后,两人在5月20日这个寓意“我爱你”的好日子举行了幸福的婚礼,双方父母看着一对新人都满心高兴。婚后,阿华和小丽的生活过得美满幸福,儿子的降生更是为这个小家庭以及双方父母带来了无限的欢乐。
两年前,房地产市场火爆,阿华想购买市区的一房产做投资,但自己手头资金不足,阿华整日为此犯愁。阿华的丈母娘王女士刚好也有投资购房的打算,于是,两人商量之后决定合作,集中两人的资金一起购房,购房款需300万元,两人各出一半。几天后,王女士先后将两笔款项共计100万元汇给亲家母张女士,阿华在自己的母亲收到100万元汇款后给丈母娘打了150万元的收条,并写明款项用于两人合作购买房产。之后,王女士又将50万元汇给了亲家母张女士。
然而,房地产市场真是“该出手时就得出手”,在阿华有了足够的购房资金时,他原先想购买的房产却已被他人抢先购买了。王女士得知后,难免埋怨女婿,两家人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并愈演愈烈。而后,双方为如何处理这笔购房款也没法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年初,王女士向临海法院起诉阿华,认为阿华违反了购房约定,要求阿华返还15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女士与被告阿华约定共同购房,该约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约定,受法律保护。阿华在收取款项后应当按照约定购房,如今阿华未能购买所约定的房屋,已构成违约,因此应当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由于王女士并没有将150万元购房款直接交给阿华,而是通过银行账户分三笔汇给亲家母张女士。阿华打收条的时间发生在王女士前两笔汇款之后,故据此可以认定该两笔共100万元汇款系被告阿华事后的追认认可。对于最后一笔50万元汇款,由于发生在阿华打收条之后,而且事后阿华也予以否认,所以不能认为原告王女士已将50万元支付给了被告阿华。最终,法院判决阿华应当返还王女士购房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王女士从女婿那里拿回100多万元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亲家母张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张女士返还50万元。法院认为原告王女士错向被告张女士账户存入50万元,被告因此受益,原告受到损失,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张女士应返还王女士50万元。
如今,这两起案件刚刚结束,小夫妻这边又开始闹起了离婚。一场亲人之间上演的利益争夺战,最终让双方家庭都成了输家。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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