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近日,家住桐庐的方先生向县长信箱反映称,他为了给外孙女过生日,在一团购网站上于9月14日、9月29日分别购买了2张某酒店的团购餐券,每张价值299元,团购网站上内容显示,该券于2013年9月6日生效,至2013年10月6日截止,而且内容中明确标注了节假日通用,并要求提前半天预约等字样。于是方先生在10月2日一早就提前预约当天晚上的晚餐,可是居然被告知国庆节期间不可以使用,要10号以后才能用。方先生气不过:商家这样自欺欺人,不是在糊弄消费者么?!跟酒店理论不过,方先生只好求助县长信箱。
桐庐工商分局12315转接到这件投诉后,立马召集了双方人员了解情况。方先生坚持认为是酒店店大欺客,因为国庆节期间生意好,就故意不做团购生意。而酒店相关负责人解释说,10月2日当天他们并没有说是国庆节期间不可以使用团购券,而是当天方先生打电话预定的时候餐桌已经全部被预定完了,故没法接受方先生的预订。至于客服人员跟方先生说国庆期间不能使用团购券这个说法,酒店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应该是当时客服人员在与方先生的沟通中有缺失。12315工作人员认为,虽然酒店方认为是因为当天位子预订满了才致方先生预订不到,但从方先生提前半天预约预订不到位子的情况来看,酒店方仍违背了团购券“提前半天预约”即可使用团购券的约定,已经违约了,应当承担方先生当天无法使用团购券造成的损失。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由酒店方免费向方先生赠送一桌价值299元的团购餐券,另外退还方先生之前所购的2张团购券的钱,方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桐庐工商也要提醒广大商家,一定要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约定,如确实因故无法履约的也应同消费者积极沟通协调,切莫爽了约,伤了消费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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