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这是个很爱丈夫的女子。
丈夫因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羁押时,她铆足了劲想为丈夫办理取保候审。
不过,“救夫”心切的她最终非但没有见到人,反而成了骗子捞钱的目标,让人唏嘘。
前天晚上,跟记者说起自己的遭遇,她说“被骗后想死的心都有了”。
该女子名叫叶欢(化名),昨天,她一名亲属向记者报料,其实在市公安局看守所门口,还有人张贴起了“帮人取保”的广告。根据该亲属提供的“广告单”中的号码,记者联系上了一个“神通律师”。对于办理“取保候审”,他口若悬河,并明码标价。虽然,这个“神通律师”并非叶欢所遭遇的骗子,但通过他与记者所谈的一番“生意经”,估计你已可认清骗子的行骗轨迹。
一条“保释短信”让她眼前一亮
叶欢是丽水缙云人。她的丈夫马某,39岁,台州临海人。今年8月份,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龙湾警方抓获,关押在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叶欢心急如焚,她觉得,当务之急是先把丈夫“救”出来。
就在叶欢为此发愁的时候,10月25日晚上,她收到了一条手机号码以106开头的短信。“专职律师团,可为在押人员取保、假释、缓刑,取保后再付款。江律师,183********。”
看到这短信,叶欢眼睛一亮。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当即拨通“江律师”的电话。“江律师”自称在杭州工作,事情能不能办还不好说,等他先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谈。
第二天早上9时许,“江律师”回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费用12万元。“什么时候支付,现金还是汇款?”面对叶欢的提问,“江律师”淡定地表示,不用急着给钱,等她丈夫出来后再给就可以。
一番“特别叮嘱”使她打消疑虑
11月3日,“江律师”来电通知叶欢有“好消息”,事情已经办得差不多了,让她次日早上带套干净的衣服到看守所门口接丈夫。
“江律师”特别叮嘱道:“不要带现金过来,我们这种身份不可以有现金交易的,万一被抓,会以受贿罪被判刑。”电话中,“江律师”还交代,叶欢得去找一个信得过的朋友留在丽水,等马某放出来后,让这个人马上通过ATM机转账给他。
满心欢喜的叶欢没有任何怀疑,连忙答应,并找来马某的朋友陈先生帮忙转账。待“江律师”将一个银行账户发给叶欢后,他以核对账号为由,要去了陈先生的手机号码。
11月4日上午,叶欢早早从丽水出发,满心期待地准备去迎接丈夫回家。
一通奇怪电话卷走一笔巨款
中午11时,叶欢到达市公安局看守所门口,但没见到“江律师”。没过多久,她接到“江律师”的电话:“我在看守所里面办手续,把你的身份证号码报过来,等一下会有警官带你进来签字。”这通电话就像颗定心丸,叶欢瞬间安心了。
一个小时后,她再次接到“江律师”的电话:“手续还在办,有点麻烦,你再耐心等一下。你电话不要挂,这样你可以随时了解进展……”就这样,这通电话一直到了下午2时都没有结束。
下午2时多了,叶欢接到朋友陈先生的电话,说他已经汇给对方17万元。叶欢一下子懵了,她感到莫名其妙,自己一直和“江律师”通话,而丈夫也还没出来。陈先生称,通知他汇钱给“江律师”的电话号码是叶欢的,声音也是她的,所以才按对方吩咐,先汇了12万元,后又分别汇了3万元保释金和2万元看守所吃住费用。
听着朋友的述说,感觉被骗的叶欢,立即打电话质问“江律师”,对方接听后称手续快要办好了,人马上就出来,便挂断了电话。过了一会儿叶欢再次打去电话时,对方已关机……
前天,叶欢已向丽水警方报案。
新闻延伸
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看守所本身没有对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骗子利用叶欢“救夫”心切的心情,虚构了自己是律师、看守所民警等身份,对叶欢进行欺诈。骗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骗子的行骗手段越来越高明,手段也是更新换代,比如本案,骗子就是通过技术软件篡改来电显示的任何号码,再利用与叶欢保持通话的时机,搜集她的声音,然后用魔音软件模仿她的声音,打电话给她朋友通知汇钱。这手段跟以前在看守所门口“撒网式”诈骗形式有很大区别。受害人应该在发现自己被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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